一大早,踏破铁鞋无觅处的被执行人朱某竟主动来到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恢复一起终本案件的执行,立刻履行还款义务。细问才知,原来是因为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被拒,所以才想着来了结这个案子,恢复自己的信用。 申请人龙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原是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朱某多次向龙某借款共计70000元。后两人分手,龙某要求朱某归还欠款,通过双方自愿协商,两人达成分期还款的约定,但朱某到期一直未履行。2015年,龙某将朱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朱某归还龙某欠款70000元。2016年10月,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朱某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查询结果显示,朱某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房产、工商等登记信息。办案法官便试图找到朱某,督促其自动履行,但朱某一直在外地务工,平时很少回家,他总是以生活困难为由迟延履行,经办案法官多次督促,朱某依然没有丝毫履行的意愿。经龙某申请,法院依法将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办案法官通过各种途径依旧没有获得朱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向龙某释明后,该案件进入终本程序。近日,朱某竟主动找到办案法官,便发生了开头一幕。时隔4年后,这起终本案件终执结。 近年来,井冈山法院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综合运用纳失信、限制消费等各种措施,促使多起陈年旧案得以执结。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惩戒不是目的,旨在借助此手段督促被执行主动履行义务,向社会释放诚实守信的信号,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法官谢谢你,执行力度这么大,迅速帮助我们顺利拿回执行款。”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在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林某、杜某位于清流县龙津镇某处房产,顺利执行到位302540元,并迅速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2010年,林某以购买山场需要资金为由向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99000元,该贷款由福建三明某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林某以其与杜某共有的清流县龙津镇某房产提供反担保。2013年,该公司为林某偿还了银行贷款本息后,多次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林某均未履行。 福建三明某担保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后,清流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林某、杜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清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执行人员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房产,通过与被执行人林某、杜某沟通,二人同意将房产拍卖以偿还债务。清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顺利执行到位302540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近年来,清流县人民法院通过全国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司法拍卖系统等多种手段,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执行进程,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早日实现。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社会和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障碍,法院虽穷尽一切方法,但仍有部分被执行人百般抵抗。在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近期执行的一系列案件中,一些被执行人试图用撒泼耍赖的方式抵抗,妄图逃避债务,遭遇执行法官“灵魂拷问”,欠钱还有理? 近日,李某身负5万元债务迟迟不肯履行,被兴义市法院传唤到庭。法官向其释明欠钱不还将有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给她充足时间筹钱还债,可她却不以为然。最后在执行现场干警反复向李某释法析理,让其戴好口罩并把手机打开扫健康码,但其仍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执行工作。“我不是只欠他(申请执行人)一个人钱”李某说,干警反驳到:“我知道你不只是欠他一个人钱,你欠钱还有道理吗? 法律威严岂容亵渎,像李某这样无理取闹、胡搅蛮缠,企图逃避执行的人将自食其果。在第二个执行案件中,兴义一女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4.68万元,在接受法庭调查时,她却声称我就那点钱,一下子把钱扣了,我不是饿死嘛为由拒不支付欠款。第三个案件中陈某欠前妻6万元,他以家庭困难等为借口,企图赖账,拒不支付,还抗拒法庭调查。陈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按照规定,兴义市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的执行措施。 今年以来,兴义市法院严格落实”找财产促执行,有财产必执行“制度,着力切实解决执行难。今年上半年,兴义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052件、结案3038件。兴义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执行局负责人刘飞说:”我们再次奉劝那些还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法律不容亵渎,案件一日不结,执行一天不止。如拒不兑现还款义务,法院还会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信用立法,有利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营商环境。 7月24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共9章61条,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介绍,条例明确了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客观、关联、适当的原则,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条例明确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管理程序。根据合法、审慎、必要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实施分类管理,将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分别纳入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依法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支持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和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共享社会信用信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信用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推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条例还规范了信用信息披露的方式,区分不同信用主体、不同信用信息,采取不同的披露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不得公开公示。未经信用主体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其非公开的市场信用信息。 社会信用的核心价值在于应用,信用联合奖惩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运行机制。条例规定对守信主体给予激励,对失信主体给予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给予更为严厉的惩戒。 条例还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应当遵循合理、关联原则,与信用主体违法或者违约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条例赋予了信用主体知情权、到期消除权、异议权、修复权。如条例规定,信用主体失信信息披露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自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届满,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和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将该信息从相关网站删除,不得继续提供查询,不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信用主体认为其社会信用信息的内容存在错误、遗漏,或者信息采集、归集、披露、使用过程中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机构或者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提出异议申请。 条例还梳理对照民法典,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对自然人信用信息保护单列一条,明确“采集、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自然人的社会信用信息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按照约定进行,并确保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和纳税数额等信息作为社会信用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社会信用信息”。
7月20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某专业合作社因拒执行为预处罚款10000元,并限期缴纳。 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张某为屏山县某专业合作社做工,2018年4月工资结算尚欠申请人张某20000元,双方约定在结算之日七日内支付剩余欠款。后某专业合作社未支付,诉讼到法院,经调解,某专业合作社法人杨某当场支付张某10000元,对剩下的10000元约定于2019年10月1日前支付。 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躲避张某,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2月18日,执行立案后,法官考虑疫情期间,尽量不影响合作社的正常经营,多次组织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于2020年6月1日前偿还剩余欠款10000元。 然而,杨某再次爽约,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杨某,电话始终处于拒接状态。上门寻找杨某,均不见杨某踪影。 7月20日,鉴于被执行人某专业合作社多次失信,躲避执行,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屏山法院当天对被执行人屏山县某专业合作社的法人杨某个人做出预处罚通知书,用彩信方式告知杨某,责令杨某在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义务。 7月23日,杨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10000元欠款当庭支付给申请人张某。 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法院决定不再处罚。
近日,西安区法院执行局突然接到失信被执行人王某打来的电话,说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希望法院能够帮助他做申请执行人的调解工作……此前已经电话失联的王某态度突然“急转弯”,这到底是因为点儿啥呢? 2018年,王某向尹某借款43000元后一直未还款。尹某于2019年7月起诉至西安区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尹某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4月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并劝说其早日还款。可王某对此置若罔闻,到后来连电话也无法打通了。执行期间,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发现王某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先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也陷入了僵局。 可就在前几天,失联已久的王某突然打来电话,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原来,王某的儿子今年参加高考,王某通过法院的宣传得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一些高等院校特别是军事类院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比较严格,考生很有可能会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而无法被心仪的学校录取。王某为了儿子能考上一个理想的院校,这才主动联系执行干警。 随后,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尹某取得联系,通过调解,王某同意立即履行部分还款义务,不足部分用车辆担保,分期偿还剩余欠款。王某的诚意得到了尹某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并同意执行干警将王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 在此,法官也劝各位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王道”,莫让“老赖”的身份误了大事!
近日,申请人吴某的诉讼代理人来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分别送给查控组执行法官邵庆林和处置组法官邢凤跃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以对两位执行法官高效助其执行到位欠款的行为表示感谢。 据了解,申请人吴某诉被执行人吴某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年8月,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吴某山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吴某借款本金29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吴某山未主动偿还借款,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劝说吴某山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吴某山对法官的劝说视若无睹,总是以没钱为理由推脱不还。执行法官经过线上查控反馈吴某山名下仅有零星的存款可供扣划,线下前往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也未查询到吴某山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查询结果且被执行人吴某山长期在外务工的情况,执行法官也皱紧了眉头。 据申请人获得的消息,吴某山常年在宁波打工且可能在该处购有房产,查控组执行法官便立即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委托当地法院进行查询,兄弟法院不久后便反馈结果,吴某山在宁波果然有一套房子,邵庆林又委托当地法院进行了查封,在眼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无果的情况下,便将案件移交处置组法官进行财产处置。 执行员邢凤跃拿到卷宗了解案情后,便前往宁波当地在房产处贴上封条,看到法院干警张贴的封条,吴某山便急忙四处凑钱,一次性偿还375000元,申请人收款后表示同意案件执行完毕,执行干警很快对吴某山名下房产进行了解封,也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7月24日早上7时,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普执团队开展常态化小规模行动,在“执行110”的配合下拘传6人。 行动开展不久,细雨袭来,丝毫未阻挡干警猎“赖”的节奏。赶至被执行人李某住处时,其因生病正在吊水。“身体有恙,就安心治病。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询问病情后,执行干警开门见山说明来意,对其耐心教育引导。李某惭愧不已,现场履行1万元,并通过电话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分期履行。 在先后控制多名被执行人时,一名申请人电话反映发现被执行人程某行踪,请求前往处理。因相距较远,执行小组联系“执行110”值班干警协助出击,后程某被依法控制带回。程某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营一家连锁店,欠他人货款14余万元,迟迟未还。 “干着生意,经营得还不错。欠钱不还,非得法院来请你。像你这样的再执迷不悟,完全可以涉嫌犯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都是轻的。”见程某惊慌未定,执行干警趁势加压,希望攻破其侥幸心理。最终迫于压力,程某主动承认错误,履行全部义务,并缴纳罚款5000元。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村民委员会和银行的紧密配合,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房屋拆迁款,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案。 袁某与吴某是好朋友且平时关系密切。在2013年12月20日,吴某因做生意的需要向袁某借款12万元。吴某的还款日期在到期时,吴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故袁某将吴某诉讼至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吴某仍未履行偿还借款义务,于是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和限高措施。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只发现被执行人在农村河道边有一栋自建房屋,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袁某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后,该案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7月下旬,申请执行人袁某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房屋因沿河修建在拆迁且有补偿款,执行法官在获得此信息后,立即赶到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进行核实,发现被执行人的房屋属拆迁对象,并有房屋拆迁补偿,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和某银行发出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银行帐户,并通过村民委员会对被执行人做工作,告之其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应该承担的后果,被执行人担心自己会被罚款拘留,便主动在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面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和法律观念淡薄,再三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即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袁某现金12万元和微信转帐2万元,故此案件完美执结。
“怎么我报个警,你们法院就知道我在这了?”近日,四处躲债的被执行人金某,在南昌南站派出所被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找到时,一脸惊讶地说道。 据悉,2018年11月,申请执行人林某在被执行人金某经营的某餐饮运营管理公司,订下了新建中心商场某美食广场的一档口,并支付保证金3万元。未料,林某经营不到四个月,金某就将美食广场关闭,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一年期限。后双方约定金某于2019年4月分批退还3万元保证金。不过,金某在退还16480元保证金后便再无下文。林某只好于2019年7月向法院起诉金某及公司。经法院调解,被告金某及公司同意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林某入驻费、违约金及押金共17000元;如逾期未付,被告金某及公司同意于2019年10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林某入驻费、违约金及押金共27000元。调解生效后,两被告仍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法院并未查到被执行人金某及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金某本人则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坚决不肯露面。直到今年7月,执行法官接到线索,称金某在南站派出所现身。 原来,“老赖”金某因欠多名租用档口经营者的保证金未还,被其中一债主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商场当场抓住。双方产生争执后,金某主动报警解困。派出所民警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得知金某系新建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遂迅速联系法院告知其下落。 收到消息后,执行法官果断组织干警赶赴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成功将金某带回,并对其依法拘留15日。 近年来,新建法院不断深入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完善执行联动平台,联手打击拒执犯罪,有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