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长毛伟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诚信建设、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四五”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会议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进诚信法治化建设,加强诚信数字化管理,开展诚信规范化奖惩,做好诚信常态化宣传,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汇聚诚信正能量。 会议原则通过《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极简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证照分离”改革小切口,推动政府职能大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大迸发。 会议原则通过《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生物医药产业是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以特色引领发展,以科技支撑发展,以协同壮大发展,以环境保障发展,积极探索具有湖南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新路径,大力提高我省生物医药产业竞争力。 会议原则通过《湖南省“十四五”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三高四新”战略、服务创造高品质生活重点任务,建设强大消费市场,推动外贸创新发展,提高双向投资水平,打造高能级开放平台,推动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取得新成效,高水平开放迈出新步伐。 会议原则通过《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减污降碳为主抓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力推进碳达峰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会议原则通过《湖南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会议指出,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统筹电力改革发展与安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强化电力应急管理,确保电力稳定供应,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还听取了第二届中非经贸博览会筹备工作情况汇报。
为深入推进地方征信建设,优化新疆喀什地区诚信环境,人行喀什中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征信为民理念,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抓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精准发力、多措并举规范征信市场,解决企业群众的心头事、关心事,让惠民利企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完善地方征信体系建设。人行喀什中支“两手抓”辖内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积极推动建立与喀什地区发改委“一网通办”的协同联动机制,成功搭建“信用喀什”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协调税务、住建、市监等多个部门获取信息。目前,平台采集多领域企业数据1.8万条,基本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全覆盖。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和推进喀什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截至8月中旬,累计归集农户信用信息67.23万户,评定信用农户55.4万户,信用户综合占比超80%,发放涉农贷款245.23亿元。 畅通企业融资平台路径。人行喀什中支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座谈畅通供应链融资业务办理渠道,结合辖内26家金融机构情况压实推广任务清单,协调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举办“政府+银行+企业”专项业务培训14场,通过现场交流互动形式帮助一线人员和企业加深理解,强化业务熟练度。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推进会、座谈会、协调会、调研宣介等40余次,持续推进特色农业产业链融资畅通工程,积极搭建企业、部门间的沟通平台,做好辖内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核心企业的平台接入服务,不断引导企业盘活资产,激发金融活力。截至8月中旬,累计带动辖内上下游企业办理应收融资业务64笔,成交金额突破30亿元,位全疆前列。进一步提升了平台推广实效。 维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人行喀什中支多次对接市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对“征信修复”小卡片宣传的个人、机构予以联合惩戒治理,全面排查辖内涉“征信”企业,列出辖内45家治理对象清单,按照对象形成分类监管方案,有效降低辖内征信异议、投诉频率,营造辖区良好的信用环境。截至8月中旬,共完成异议申请处理515笔,投诉办理4笔,各项业务处理率达100%,整顿不合规涉“征信”机构33家,多次得到群众“点赞”,并收到金融机构赠与“征信为民办实事,规范市场解难题”的致谢锦旗。
“东奔西跑”开证明、带着“一箩筐”材料到处跑……不少企业和群众去行政机关办事时经常遇到的这些问题在郯城县正在成为“过去时”。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郯城县出实招为群众办实事,从带齐证件“只跑一次”到无需证明“承诺即办”,通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一种基于信用的创新管理机制,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即可快速办理事项。近年来,郯城县以“告知承诺”为抓手,最大限度精简材料、优化流程,通过实行“承诺+审批”模式推动群众办事“一诺通办”。 郯城润红混凝土有限公司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首批受益者。企业负责人介绍,该企业在申报施工图多图联审时,得知施工图审查可以承诺后,按照承诺要求申请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结束后,项目比之前提前20天时间开工。在郯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不再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作为前置,由信用良好的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作出承诺后,审批单位即时发放施工许可证,实现7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审批效率提速30%以上。 精简材料、承诺就办,为企业赢得了时间成本。打造高效、快速的审批环境正是郯城县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民生举措。郯城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周振说:“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为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发展环境提供坚实保障。”从制度层面解决办事流程,该县着实做足了功课。专门成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先后3次召集人员开展集中认领,目前13个单位累计认领事项243项;郯城县行政审批局对280余项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摸底;制作承诺事项告知书,要求行政事项服务人员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对未使用承诺制办理事项的,申请人签字放弃,确保事项告知全覆盖;核查登记实现全覆盖,对告知承诺制办理案件全部登记造册,通过内部核查、行政协助等方式逐一核对;在适用告知承诺事项单位,积极开展示范单位、示范岗、示范个人创建活动,引入现场打分评价、意见箱评价、第三方评价等综合评价体系。目前,全县共创建示范单位1个、示范岗2处,设立意见箱12处,发放服务卡1350余张;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承诺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不同失信情形及时梳理汇总,提出具体惩戒措施。 流程再造,减证便民,受益的不仅仅是企业,群众也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60多岁的居大爷因交通事故来到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过去,居大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得知老人家在乡镇,身有残疾,转三趟车才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时,工作人员便将最新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进行了告知,居大爷当场签订了承诺书后,法律援助中心马上为他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手续,同时指派了承办律师。郯城县司法局在全市率先开展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告知承诺制与流程再造相结合,重新梳理法律援助办案全过程,推动法律援助审批从“减证便民”到“无证便民”的有效转变,建立法律援助新模式。目前,在郯城县,食品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出租车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等82项行政审批事项及243项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累计办理案件18495件。群众办事再也不用“东奔西跑”开证明,带着“一箩筐”材料到处跑了。 郯城县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以来,办理案件数量由试点时的每月几十件发展到现在的每月几千件,群众办事由原来的来回跑到现在的“一纸承诺”部门协同办,政府服务由原来的“事前审批管理”转变为现在的“事中事后监管”。群众、企业办事时间大大缩短,也节省了大量政务资源,政府服务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告知承诺的全面开展,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制度性交易成本得到大幅降低,真正实现了“一次办、码上办、承诺即办”。
今年上半年,防城港市“银税互动”贷款发放达24.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2%,1044户企业以诚信纳税登记获得信贷,比去年同期增长23%,及时解决了企业资金困难,“税银贷”已经成为该市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拳头产品”。 近年来,防城港市税务局不断拓展银税互动合作深度,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各大银行的深度合作,完善银税合作机制,共享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帮助企业以“纳税信用”换“银行信用”。2021年防城港市提供“银税互动”贷款服务的银行增至目前的17家,贷款产品种类增至17种,依托移动办税系统打造线上“银税互动”平台,企业无须再到税务部门开具纳税信用评价证明,可通过“广西税务移动办税”银税互动平台发起授权,即可实现纳税信用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款线上办理。同时,充分发挥税银各方的宣传阵地和载体作用,利用纸媒、网媒、移动媒体等手段,向全社会广泛持久地宣传“银税互动”合作内容、适用范围和主要功能,让更多纳税信用高的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信贷支持。 下一步,防城港市税务局将继续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地方金融管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对接银企双方需求,提供精准纳税信用贷款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便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决策部署,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果,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8月13日,由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银保监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金融局、天津市工商联、红桥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天津市“信易贷”融资推广接力红桥站活动成功举办。5家驻区金融机构和近80家诚信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会上,天津红桥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张东明出席此次活动并致辞。张东明表示,“信易贷”推广接力活动,是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畅通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也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红桥”的有力抓手。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对国家推动“信易贷”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了介绍,对天津市在推广“信易贷”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进行了总结,并对加快完善天津市“信易贷”平台功能,服务企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对“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功能、信贷产品服务、投融资服务、征信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 随后,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分别介绍“信易贷”惠企产品,三家“信易贷”获贷企业代表分享了获贷感言。 活动最后,银企进行了现场交流,金融机构对接企业需求,了解企业贷款意愿,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参会企业纷纷对信易贷平台表达了浓厚兴趣,主动在信易贷平台注册账号。 下一步,红桥区将依托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信用红桥”网站、信用专题培训会等渠道和方式,对“信易贷”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提升企业和个人对“信易贷”的知晓度。加大对典型案例和突出成效的宣传,加强示范引领,为红桥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坚实的信用保障。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价值导向。
近日,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从资金财税、项目申报、仲裁监察、评先评优等方面共出台19项激励措施,对被认定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给予联合激励。 激励措施如下: (一)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良好信用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诚信档案,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泰安)”网站对外公示,列入全国“信易贷”平台(泰安站)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推荐名单,优先向平台入驻金融机构推送。 (二)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优先推荐纳入全省工信系统资金支持“白名单”,并提供给省内相关金融机构。 (四)鼓励银行机构将“泰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五)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请各级创业担保贷款,可免于反担保。 (六)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开辟绿色通道。 (七)同等条件下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优先推荐支持。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产教融合集团化发展建设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 (九)同等条件下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优先聘用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 (十)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差别化动态监管,按照应缴存数额50%的比例缴存。 (十一)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 (十二)在没有被举报投诉或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十三)作为推荐参评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四)作为推荐参评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五)作为市委宣传部评选市级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六)符合条件的团市委将优先推荐参评山东省青年五四先进集体。 (十七)作为市总工会评选泰安市劳动模范的优先推荐条件。 (十八)作为市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市工商联推荐非公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的,原则上应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非公经济人士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的,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十九)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评选“泰山企业家”和向省企联推荐参选“全国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在组织课题验收过程中,通过信息系统比对发现个别医学科研人员存在论文重复使用、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下发《关于切实规范和加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医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坚持对科研诚信问题零容忍。 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科研项目申请、预实验研究、研究实施、结果报告、项目检查、执行过程管理、成果总结发表、评估审议、验收等环节中的行为活动的监督指导,对所负责审核的项目负监管责任。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监管: 一是加强对论文使用情况的管理,同一论文不得用于多个科研项目验收及报奖,对本单位承担的项目用于结题验收及报奖的文章要逐一登记造册,对论文详细信息建立台账,对10年内使用过且未登记造册的论文要进行补充登记; 二是从事医学科研活动的人员在进行项目申请、验收等科研与学术活动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对本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负责; 三是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四是论文相关资料和数据应当确保齐全、完整、真实和准确,相关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原始图片、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生物信息、记录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机构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五是涉及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已知病原改造等研究中,要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研究,病原采集、运输和处理等均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是作为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参加科技评审等活动时,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以及保密、回避规定和职业道德,不得违规谋取私利,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不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 七是医学科研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不得虚报、冒领、挪用科研资金。 省卫生健康委将按照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要求,对科研诚信违规问题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顶格处理,对科研诚信违规人员在科研项目、奖励申报、个人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严格限制,严重违规的实行联合惩戒。凡学生、团队成员在科研活动中发生不端行为的,在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同意参与署名的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除承担相应的领导、指导责任外,还要与科研不端行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 通知还明确,要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负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医学科技改革创新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课题申报、验收等关节认真审核把关。同时,各地、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落实职责,协调督促配套资金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将对相关单位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的单位,取消下年度同类项目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