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通知,即日起在全省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该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提供正向激励,不仅能挽救部分失信主体,也能让社会信用体系更完善更人性。 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失信主体进入信用“黑名单”后,或因为处处受限,或因为知错想改错,会有修复信用的强烈意愿。有部分被执行人能提供相应担保,或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因被纳入了失信名单,导致其生产经营和履行能力受到限制;还有的被执行人因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暂时无法履行义务。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给了失信主体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新实行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被人民法院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愿,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其1至3个月的宽限期,暂不发布其失信信息。同时,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将其名单信息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解除一些限制性措施。 据介绍,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并非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按照有限度修复的原则,省高院明确了相应的修复条件,共包括十种情形。其中,当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法院会暂缓发布其失信信息。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法院可对于进行信用修复。 “信用惩戒是负面处罚措施,通过记录信用污点,给失信者打上惩戒烙印,让其感受现实压力。信用修复则具有正面引导效用,通过引导失信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该负责人表示,二者共用有利于让失信者在压力与动力驱使下,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4月2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已制定合作备忘录,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安全生产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电力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煤炭行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及质量领域、房地产领域、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等8大行业领域的失信行为。 记者了解到《备忘录》列明了95项联合惩戒范围。其中,安全生产领域,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等措施24项;环境保护领域,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停止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等措施4项;电力行业,强制退出电力市场,在政府市场主体目录中移除,在电力交易机构取消电力交易注册等措施14项;石油天然气行业,对相关领域从业资格或权利限制等措施6项;煤炭行业,依法依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市场禁入,停止申报国家、自治区等预算内补贴资金等措施6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筑市场及质量领域,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加强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等措施26项;房地产领域,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停止执行惩戒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申请不予批准等措施5项;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执法检查、质量监督和表彰评优认定等工作中视情况施行差别化管理、已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由自治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及时记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等措施10项。 对于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备忘录》明确,由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向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及相关业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备忘录》约定的内容,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据介绍, 此次23各部门联合制定《备忘录》,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旨在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4月17日,记者从涪陵区法院获悉,涪陵区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扩大信用惩戒范围、对失信被执行人公示曝光。多措并举严惩“老赖”,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增强社会诚信力。 涪陵区法院从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以来,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已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与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会同区检察院、区公安局等联合深入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并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和公示曝光。 同时,将信用惩戒引入代表委员选任、村社区两委换届、公务员招考、子女就读高消费学校、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等领域,扩大信用惩戒范围,切实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利用各种曝光渠道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仅2019年就将2450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8978人发布限制消费令,曝光失信被执行人627名,对“老赖”形成有力震慑。 2019年,涪陵区法院创建“三员”协助执行机制,组建覆盖全区27个乡镇街道由综治办领导干部担任“协调、信息、调查”协助职责的三员团队,补强协助执行机制。扎实开展“利剑2019·三集中”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依法拘留65人、腾退房屋17处、扣押机动车10辆,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努力破解执行难,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增强社会诚信力。
近日,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通知,公布全省驾培机构2018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和2019年全省驾培行业专项治理整顿不合格驾校名单。名单显示,全省驾培机构2018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不合格驾校共72所,其中,承德市14所,张家口市4所,唐山市20所,保定市18所,沧州市1所,衡水市9所,邢台市5所,邯郸市1所。2019年全省驾培行业专项治理整顿不合格驾校共103所,其中,保定市35所,沧州市22所,唐山市20所,承德市7所,张家口市7所,衡水市5所,邢台市4所,廊坊市3所。 根据《河北省公路水路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175所驾校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有效期一年,起始日期从通知发布之日算起,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最近,不少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更加重视,尤其一些涉及安全生产大型设备的企业,对设备检修、更新细之又细。“安全生产事关企业诚信,一旦出现失信行为,会受到相应惩戒。”一家企业主说。 惩戒企业失信行为,是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推出的诚信监管新举措。据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郭海锋介绍,我县安全生产领域诚信管理工作从2010年开始启动,通过分档对企业诚信进行监管,并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力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再提升、再精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十分重要,近年来,从国家到省市各级都给予高度重视,为了构建好企业信用机制,促其依法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今年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他说。 据介绍,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出现一年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或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又或者符合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情形的,则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县发改、经信、科技、公安等多部门参与联合惩戒,划分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汇总、信息公布、信息移出和信息修复几大环节。 郭海锋表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为期1年。管理期限尚未届满,若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从第二次纳入“黑名单”管理开始,管理期限为期3年;管理期限届满后3年内,再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管理期限从公布之日起3年。信息采集部门对联合惩戒的“黑名单”信息真实性负责,发现有错误或变更时,及时报送并给予修改或移除,进行信息修复。 “这项制度将在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对生产经营者来说,真正做到动真格、严把关。”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也标志着我县企业监管从“督促诚信”到“信用监管”的转变,信用承诺的内容也从企业自身的日常管理承诺到许可承诺、事故处理承诺等领域延伸。“用好制度,牢牢守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道底线。”该负责人表示。
近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安康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对推进信用信息全面共享和应用、建立贯穿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机制、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展信用综合示范创建、深化诚信教育宣传五个方面提出21项具体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成效。 《要点》明确,要深化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信用安康”网站服务功能;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开发和应用服务;加大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力度,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 《要点》提出,要大力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目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 《要点》提出,要持续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推动信用金融服务创新;突出“信易贷”平台使用,帮助中小微企业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全面脱贫目标实现;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支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力疫情防控,做好信用激励与失信核查、信用惩戒工作。 《要点》明确,要全方位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高新区率先进行信用综合示范创建,其他各县区立足实际,对照创建标准,常态化做好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鼓励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创新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机制,积极创建信用建设示范企业。 《要点》要求,要大力推进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信用建设主题宣传活动;聚焦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信用制度创新、信用管理创新、信用服务创新、信用应用创新等方面显著成效,评选推送信用建设典型案例,积极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氛围。
记者从4月21日召开的全省医保基金监管视频会议上了解到,去年以来,全省医保部门相继部署开展了“风暴行动”“新一轮专项行动”“百日攻坚”等系列专项行动,打击欺诈骗保,形成了强力震慑。去年全省共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3267家、追回医保基金5.01亿元,行政处罚357家、行政罚款1605.62万元,共暂停或解除医保协议4586家。 通过打击欺诈骗保,山东医保基金监管取得积极成效。在医保待遇不断提升的前提下,2019年全省基金总支出1425.8亿,增幅8.8%,同比减少4.6个百分点,其中居民医保支出增幅4.7%,下降10.6个百分点,全省基金监管综合评比位居全国前列。 根据要求,每年4月定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省医保局对近期各市查处的16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16个典型案例涉及拉病人入院、伪造医疗文书办理医保业务、违规套用收费项目、违规报销等。如济南天坛中医医院违规案。经查,该院存在实际治疗项目与医嘱不符、拉病人入院并按住院人数抽取提成、对外出租医院医保科室等问题,涉及金额272043.13元。当地医保部门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暂停与该院签订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一年,拒付实际治疗项目与医嘱不符的费用193548.13元,追回已支付医保基金78495元,扣除2019年已发生的履约保证金。 再如青岛市李沧区孙圣涛诊所违规案。经查,该诊所存在医疗文书书写不及时,药品、医疗耗材等进销存账实不符,通过伪造医疗文书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等违规问题。2019年6月,当地医保部门决定,追回医保基金115余万元,解除与该诊所签订的社区定点和护理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对该诊所通过伪造医疗文书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针对种种医疗乱象,山东省立足医保长远发展,构建长效监管制度体系。省级层面,基金监管立法工作已列入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着力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山东省将在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信用动态管理机制等方面积极创新,强化对欺诈骗保违法违约行为的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惩戒,让违法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构建社会共治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重大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信息反馈机制,加大对骗保典型案件的查办,加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中公职人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做好统筹谋划,把医保基金监管贯穿到医疗保障工作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或与医保基金使用有关的脱贫攻坚、医保待遇、价格招采、支付改革等政策和工作,都要配套医保基金监管。”省医保局局长张宁波特别强调说,对于医疗机构挂账、拖欠药品耗材货款、落实医保政策不力的,要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采取减少医保支付总额等措施予以纠正。
为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本月,如皋市城管局联合市监察委等10部门共同出台了《如皋市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建立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进而达到不能失信、不敢失信、不想失信的惩戒目的。 该《办法》明确了适用区域及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种类,各职能部门将按照职责实施联合惩戒。具体包括:市发改委(信用办)将违法建设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开曝光,并推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如皋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如皋支行同时推送至各商业银行,作为相关商业银行办理业务审核的重要参考,对存在或者附有违法建设的房屋、土地、在建工程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已经申请贷款服务的,不再新增;市住建局对惩戒对象的不动产网上备案、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进行限制;市自然资源局对惩戒对象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限制;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场监管局对惩戒对象的证照登记或者备案进行限制;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惩戒对象的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进行限制;市人社局对惩戒对象报考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岗位人员进行限制;市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对惩戒对象的用水、用电、用气进行限制;同时,市纪委监察委对惩戒对象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也将依纪依规依法进行处理。 该《办法》同时对解除惩戒作了具体规定,即违法建设失信主体的失信行为已整改到位且在整改期间未再次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可以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信用修复。经市城市管理局认定已经整改到位、符合要求、予以信用修复,并按照相关程序解除联合惩戒,予以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
唐山市科技局不断完善科技奖补政策兑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唐山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文件要求,对唐山市获批的306家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企业信用信息核查。经核查,有3家企业为失信被惩戒对象,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法院<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唐办发〔2019〕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这3家失信企业不予推荐享受本次高企奖补资金。市科技局将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信用记录作为惠企、兑现科技奖补政策的重要条件,不断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加快推进科研诚信建设。
自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大信用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珠防疫指〔2020〕14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珠防疫指办〔2020〕58号)以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信用管理力度,助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一、提高站位,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推动出台《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9〕42号),明确要求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做好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将建设单位、中介服务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公示。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嵌入行政审批流程并实施联合奖惩,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简化手续,以信用承诺方式推进复工复产 积极推行复工复产告知承诺制,鼓励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提交复工复产承诺书并做到“七个到位”即可复工复产。 截至4月9日,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共1151个,已复工1111个项目,五方主体单位(建设、设计、勘测、监理、施工)总从业人数95604人,除少数境外投资项目和湖北企业项目受疫情影响较严重外,其他应复尽复率已达100%。排查房地产企业240家、房屋中介机构209家,返岗人数共10583人,返岗率99%;已组织湖北低风险地区务工人员“点对点”一站式接运返岗686人;审批公务商务入境申报16人。 三、落实激励,推行诚信加分政策促进复工复产 在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建筑业企业恢复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作业,并制定诚信激励政策,给予施工企业信用加分,积极鼓励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对3月15日前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告知承诺的,由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落实各项复工措施及复工的核查情况,最高予以每个项目诚信加10分。 二是复工复产前,施工企业按规定要求员工在(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的)粤康码系统登记健康信息并落实实名制考勤的,从复工复产之日起至3月15日按项目出勤人数每10人每天予以诚信加0.02分,由施工企业提交实名制考勤记录,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进行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进行加分。 四、加强管理,做好企业和有关人员信用信息归集 建筑市场管理方面,建立“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公布珠海市建筑企业信用评级信息,截至目前,已有4779家施工企业、1022家设计企业、318家监理企业、270家勘察企业、185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纳入了企业信用评价。出台《珠海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并建立实名登记系统,从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已超24万人。 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分别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截至目前,已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244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430家。 住房保障方面,建立了“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发布住房保障不良个人信息21条,为保障合法人员的权利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完善机制,进一步推进住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为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先后出台20多项信用制度规范性文件,涵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 二是建立信息公示和评价制度。通过信用珠海及信用广东网站以及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网设立的专栏及时公布各类情况通报、处罚及考评结果等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年度评价,对获得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 三是推行失信监控制度。凡是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实施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加大监控力度,对失信严重影响恶劣的企业,限制招标投标等资格。 下一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加强信用管理,推动联合惩戒,充分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这个契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为优化珠海市营商环境作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