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红黑榜”标准。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全区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的标准、措施和内容,将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奖项,响应政府号召、参加抢险救灾等良好行为列入“红”榜,将企业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列入“黑”榜,真正做到守信表彰、失信惩戒。二是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建立信息收集专员制度,对信息进行收集甄别,确保做到信息准确真实。截至目前,已对全区78家规上建筑企业开展“红黑榜”信息收集,企业“红黑榜”信息建档率达到98%。三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结合“三送一强”活动,对列入“红榜”的企业安排专人帮扶,在减免各种费用、缓交保证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截至目前,我区已将4家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全区防疫工作为防疫基层一线捐款捐物的建筑企业列入“红榜”予以公示。对重点支持的红榜企业采取上门服务20余次,帮助企业办理缓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45万元。
今后,太原市交通失信者可以通过规定的方式修复交通信用。2019年10月18日,太原市政府印发了《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太原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政发【2019】19号),其中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信用修复办法。对此,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印发《交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4月15日,太原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太原交警支队制定《办法》是贯彻执行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重要举措。其主要目的是为畅通交通信用信息修复渠道,鼓励交通失信行为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养成自我纠错、诚实守信的行为习惯。《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对信用信息修复的管理体系、修复规则、申请条件、修复流程、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交警部门表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实施联合惩戒的同时更要注重对交通失信行为人的信用修复,让失信行为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接受教育、志愿服务等形式进行信用修复,避免因一时过错,导致“终身失信”。 《办法》规定交通失信行为主体系自然人的,在参加现场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或参加体验教育认定合格后,即可减免交通失信分值;交通失信行为主体系法人的,在一年内,要组织全体人员开展不少于四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同时还要组织不少于5%或10人以上的单位人员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认定合格后方可减免交通失信分值。规定申请人在一年内,最多可修复失信分值20分。此外,对提供暴恐等重大案件信息,抓获逃犯,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可以折抵交通失信分值30分;因见义勇为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可以折抵交通失信分值20分;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积极协助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折抵交通失信分值20-30分。 申请前,交通失信行为主体首先要在“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公众号中进行实名注册。交通失信行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要在太原市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申请失信分值折抵的,应当向太原市交警支队法治大队提出。规定工作人员对收集、处理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对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种情形不予受理:1、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毕或涉嫌犯罪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的;2、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在扣留或暂扣期间的;3、机动车驾驶证有满分记录未接受满分教育培训或经培训被认定为不合格或未完成清分业务的;4、名下的机动车有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5、名下的机动车有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6、在本年度内,参加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体验教育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7、一年内,申请记录超过四次或交通失信分值修复累计已达到20分的;8、申请人未在“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的。
自4月10日起,宁夏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呼吸机、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病员监护仪、医用消毒巾、医用消毒剂等11类共19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据银川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实施后,企业出口上述医疗物资需要向海关提前申报,海关实施单证审核、现场查验、实验室检测等,对检验合格的出口医疗物资予以放行,检验不合格的商品将依法处置,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将企业违法情况纳入信用记录,联合其他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银川海关提醒广大医疗物资出口企业,以及有捐赠意向的社会团体及个人:一般贸易出口或对外捐赠上述医疗物资,在报关环节需向海关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提交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声明;报关单位应如实填写医用/非医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申报要素,对于将医用物资伪报为非医用物资的,将依法从重处罚;个人携带出境的自用物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或通过邮寄渠道出境的个人物品,不属于出口货物的范畴,无需向海关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日前,江西省信用监管暨年报工作视频会议召开。为落实江西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和江西省局《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举措》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信用监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会议提出了 “5+5+2”工作体系。 何谓“5+5+2”工作体系? “5”,指“五个办”:即信用监管业务“网上办”、帮扶抗疫重点企业“优先办”、惩戒涉疫失信企业“立即办”、年度报告指导“指尖办”、涉企数据归集“持续办”。 “5”,指“五个新”:即应对疫情展现“新思路”、年报公示采取“新方式”、信息归集实施“新举措”、信息运用取得“新成效”、“双随机一公开”步入“新常态”。 “2”,指“两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重视舆论宣传。 采取“五个办”支持疫情防控 信用监管业务“网上办”。通过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利用“电子证照”“网络核验”“电子签章”等方式,实现信用监管业务网上申报、线上受理,线下审查、结果电子推送的“全程网办”。 帮扶抗疫重点企业“优先办”。 加大对特殊行业、特殊领域信用修复指导,优先办理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的抗疫重点企业信用修复。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简化流程,特事特办,企业提交申请并做出相关信息真实性的书面承诺后,容缺受理即来即办,其他相关材料可延缓补齐。 惩戒涉疫失信企业“立即办”。按照“谁处罚谁公示”的原则,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护器材,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失信企业,考虑其危害特殊性,积极采取从严管理措施,即时信息即时公示。对情节严重的,允许直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相关信息立即向相关部门推送,发起实施部门间联合惩戒。 年度报告指导“指尖办”。全面推行企业自主年报制度,对正常年报企业不登门、不见面、不打扰;对休眠企业、上年新办企业开展不见面指导,通过电话、网络、邮箱等方式推动企业联系全覆盖。指导企业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避免信用受损,激励更多企业投入生产经营。 涉企数据归集“持续办”。疫情期间,持续加强数据归集力度,充分发挥“公示即监管”“归集即联合惩戒”“正面信息产生激励,负面信息形成震慑”积极作用。 强化“五个新”推进信用监管工作 应对疫情展现“新思路”。按照省人大《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要求,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出台新举措,以信用监管方式、服务手段的新突破,助力复工复产。 年报公示采取“新方式”。采取电话咨询、多媒体宣传、点对点推送等非现场、非接触方式,服务企业安心年报。企业年报率要确保完成85%,力争不低于去年。个体户年报率暂时不设定目标。 信息归集实施“新举措”。加大内部归集共享力度,确保2020年全省数据归集增幅达到30%。运用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解决好数据丢失、缺项和人为删减等问题。 信息运用取得“新成效”。推进市场监管内部信息的联通共享,将失信企业信息嵌入市场监管各项业务系统,力争内部数据100%嵌入联合惩戒。 “双随机、一公开”步入“新常态”。2020年,下调双随机抽查比例两个百分点。着力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落实“两项要求”保障工作落细落地 加强组织领导。首先要高度重视,敢于创新。其次要统筹协调,增强合力。再次要督查督促,压实责任。 重视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
4月13日至15日,省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组来岳阳市检查考核。 201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注重抓好根治欠薪的制度设计和机制完善,用心打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被欠薪农民工人数和欠薪案件明显减少。全年受理劳资纠纷案件1599件,涉及农民工3285人,成功追回农民工工资4670万元,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和农民工工资清欠率均达100%,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投资项目实现“两清零”目标,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7—2019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 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检、查验资料数据、听取情况汇报等形式,先后到市本级际华·城市康养项目、金茂岳茂苑项目,经开区美的梧桐庄园三期项目、妇幼保健院项目,君山区濠河渡口应急处险项目现场实地调研,对我市坚持高位推动、强化工作保障,盯紧重点区域、狠抓源头治理,健全制度建设、保障及时支付,完善诚信建设、落实联合惩戒,坚持执法维权、严惩欠薪行为,注重基础建设、提升执法能力的经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针对完善巩固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加强普法宣传,完善平台建设,压实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的指导意见。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16日,海关总署通报了三起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4月13日,青岛某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丁腈一次性手套5400千克,货值66.15万港币,申报规格为“用于员工食品健康安全检查时使用”,报关时未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实际货物为一类医疗器械列明的检查手套,当事人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检验。4月15日,青岛海关已对其立案调查,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案例二:4月12日,满洲里某贸易公司申报出口150万只“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非医用)”,货值30万美元,并提交了合格证复印件、出口非医疗物资声明、检测报告等材料。经查验发现,有29箱共计11.6万只口罩实为一次性医用口罩,当事人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检验。4月15日,满洲里海关已对其立案调查,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案例三:4月9日,成都某公司以集装箱方式出口一批货物,海关经查验发现其中包括未向海关申报出口的一次性防护口罩30万个,货值32万余元,当事人涉嫌未向海关如实申报影响海关监管秩序。成都海关经立案调查,已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对于通过伪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或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医疗物资冒充合格的违法、失信企业,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将采取暂停违规企业报关业务、加大对被处罚单位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等多种联合惩戒措施,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在打击网络兼职刷单专项行动中,包头公安与政府多部门联动,启动联合惩戒机制,为打击刷单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再“加码”。 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商家为了提高自己的虚假销量和信誉度,雇佣人员虚假购买其东西,给购买者除退回购物本金外,给以一定佣金,网络俗称兼职刷单。 一、对在4月30日前主动停止参与刷单、组织刷单、推广刷单信息的参与人及社交群主,经网警巡查执法发现后,采取约谈批评教育,从轻处理。 二、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从事兼职刷单参与人、微信QQ群主及刷单信息推广人依法从重处罚。 三、对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58同城等平台发布兼职刷单信息人,向信息发布平台反馈,采取封号处理。对纵容、默许平台商家参与刷单炒信的电子商务平台依法予以处罚。 四、对批评教育后仍从事网络兼职单人员,将违法犯罪信息录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并推送到个人征信系统。 五、对买卖出租个人微信号、QQ号、信用卡用于刷单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打击后,将个人信息推送到征信系统。 六、中共党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网络刷单诈骗的,或发现自己微信等社交群内有刷单诈骗推广信息不举报的,除依法处理外,推送单位依党纪、政纪处理。 七、联合各大院校、中小学校对学生开展从事网络兼职刷单、发布兼职刷单信息,买卖出租微信号、QQ号、信用卡,以给不明微信号认证解封盈利的行为严格排查,对发现后经多次教育不改正且构成违法的,依法处理。该行为计入学生个人档案和个人征信系统。 八、具有从事网络兼职刷单,在微信等社交群内推送网络兼职刷单信息,买卖出租微信号、对公帐户、信用卡用于网络犯罪查证属实的行为人考取有政审要求的学校,考取有特别要求的公务员,征兵,从事有特定要求的职业的,将受影响。其子女考学或从事有对直系亲属违法犯罪记录审查要求的职业的,将受影响。 甄别刷单诈骗的方法: 如果参与刷单者购买物品不是从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交购物款,而是从刷单组织者发来的链接上交款,一定是诈骗! 如果不是刷一单马上返还本金和佣金,而是承诺让刷几单后返还,一定是诈骗! 刷单被骗 马上打110报警! 包头近期发生两起网络兼职刷单被骗10万元案件,在微信、QQ群发现刷单推广信息、参与刷单请举报: 电话:110(公安局),0472-5501323(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邮箱:btgaxc@163.com(公安局)btscjgjwjk@163.com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山东省交通运输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督,规范市场行为。 据悉,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共43项内容,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优先、政府投资等方面依法对列入红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奖惩。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冀州区电力用户诚信和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冀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冀州区电力用户诚信和失信行为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区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冀州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全区涉电用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发布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电力用户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涉电用户做出的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及时向区行政审批局反馈。国网衡水市冀州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负责涉电用户信用档案管理、信用信息报送、信用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跟踪监测实施效果,并定期向行政审批局反馈。 二、诚信和失信用电行为认定标准 (一)诚信用电行为的评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信用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自然人和除自然人外的其他用电人(以下简称其他用电人)各等级诚信用电行为判定标准为: 1.交费截止日期以内交纳电费; 2.未发生其他失信用电行为。 (二)失信用电行为的评定标准 1.企业法人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 (1)拖欠电费1个月及以上3个月以内; (2)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5次以下未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交付电费; (3)窃电行为被查处后不配合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且超过10个工作日不配合处理,不缴纳相关费用的用户; (4)违约用电行为被查处后不配合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且超过15个工作日不配合处理,不缴纳相关费用的用户; (5)最近12个月内窃电或违约用电行为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用户; (6)一年内发生3次未及时整改用电安全隐患; (7)由于用户人为原因一年内造成2次计量装置故障,拒不整改、拒不补缴电费; (8)故意破坏电力设施,经劝解在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内主动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9)歪曲用电量事实或用电行为,企图通过恶意投诉取得不正当利益; (10)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 (11)妨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施工,劝阻后未造成损失且能积极改正的; (12)存在威胁电网安全行为,经安全讲解后,能在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内消除威胁行为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1)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失信行为; (2)恶意拖欠电费达到3个月及以上; (3)一年内发生5次及以上未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交付电费; (4)窃电行为被查处后据不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且超过15个工作日不配合处理,不缴纳相关费用的用户; (5)违约用电行为被查处后据不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且超过20个工作日不配合处理,不缴纳相关费用的用户; (6)最近12个月内窃电或违约用电行为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的用户; (7)一年内发生4次及以上未及时整改用电安全隐患; (8)由于用户人为原因一年内造成3次及以上计量装置故障,拒不整改、拒不补缴电费; (9)故意破坏电力设施,经劝解10个工作日及以上仍未主动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拒不依法履行有序用电方案的行为; (11)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书面通知两次以上仍未按规定期限整改; (12)阻挠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施工,经劝阻后仍阻挠施工的,影响施工工期的; (13)存在威胁电网安全行为,接到安全告知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消除威胁行为的。 2.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 (1)拖欠电费1个月及以上3个月以内; (2)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至5次以下未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交付电费; (3)窃电行为被查处后据不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且超过10个工作日不配合处理,不缴纳相关费用的用户; (4)违约用电行为被查处后据不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且超过15个工作日不配合处理,不缴纳相关费用的用户; (5)最近12个月内窃电或违约用电行为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用户; (6)发生计量装置故障超过10个工作日拒不补缴电费; (7)故意破坏电力设施,经劝解在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内主动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8)歪曲用电量事实或用电行为,企图通过恶意投诉取得不正当利益; (9)妨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施工,劝阻后未造成损失且能积极改正的; (10)存在威胁电网安全行为,经安全讲解后,能在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内消除威胁行为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1)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失信行为; (2)拖欠电费3个月及以上; (3)一年内发生5次及以上未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交付电费; (4)窃电行为被查处后据不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且超过15个工作日不配合处理,不缴纳相关费用的用户; (5)违约用电行为被查处后据不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且超过20个工作日不配合处理,不缴纳相关费用的用户; (6)最近12个月内窃电或违约用电行为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的用户; (7)故意破坏电力设施,经劝解在10个工作日及以上仍未主动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8)阻挠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施工,经劝阻后仍阻挠施工的,影响施工工期的; (9)存在威胁电网安全行为,经安全讲解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消除威胁行为的。 因盗窃电、故意破坏电力设施、扰乱供电企业秩序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处罚的,直接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受到法院管制、拘役及以上刑事处罚的,直接列入“黑名单”。 三、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一)守信激励措施 加强对用电守信主体的奖励、激励,用电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优先受理用电业务; (2)提供用户经理上门服务; (3)电力故障报修,享有优先的快速服务; (4)提供用电信息咨询及合理的用电解决方案; (二)失信惩戒措施 加强对用电失信行为主体的约束与惩戒,对有用电失信行为的,除依法依规采取中断供电、收取违约金和违约使用电费、责令整改、消除影响、要求赔偿损失等措施外,还应进行如下惩戒: 1.限制办理用电业务(按区供电公司要求进行整改必须办理的相关业务除外),已经受理的应予以暂停或中止,待信用修复后再恢复办理; 2.要求提供能按约履行合同、协议的有效担保; 3.要求进行整改,未整改前不得恢复供电; 4.修改失信用户的电费结算方式为分次划拨或购电交费; 5.增加用电检查巡查频次,限制其用电负荷; 6.将失信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向区行政审批局报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四、信用修复 1.一般用电失信行为的有效期为1年,严重用电失信行为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该等级失信行为认定的次月起算。 2.企业法人、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失信行为在一定期限内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3.一般失信行为人认定有效期限结束后,即可进行信用修复,由失信人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供电公司自接到申请后对用户信用重新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修正用户信用档案,将信用变更信息并报送行政审批局。 4.严重失信行为人在失信有效期限结束后满6个月,未发生失信行为的,方可进行信用修复。经失信人申请,区供电公司审核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修复用户信用档案,并将信用变更信息报送行政审批局。 5.有过信用修复记录的,再次发生一般失信行为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有效期延长24个月,并在新的有效期内不得信用修复。 6.信用修复后,失信惩戒即刻终止。 五、异议信息处理 失信人对相关征信信息有异议的,区供电公司需对其异议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完毕后,确有必要更正的,自接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之内更正,并报送给行政审批局,完成信用数据变更,同时告知异议提出人;若无须更正或者无法核实的,可以对异议信息不作修改,但应当告知异议提出人。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记者从珠海市获悉,《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已由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3条,以“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目标,对禁食范围、可食范围以及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相关行为进行规范。 记者从《条例》上看到,在禁食范围上,《条例》与全国人大《决定》保持一致,规定除国家重点保护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三有”动物禁止食用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属于禁止食用的范围。 禁止食用的范围覆盖了所有陆生野生动物,既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也包括没有纳入保护范围的动物;既包括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的动物,也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在水生动物方面,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属于禁食范围。同时,允许依法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条例规定,对于因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这样既体现了全面、从严禁食野生动物的精神,也不至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带来大的影响。 此外,《条例》还设置了更有针对性、处罚力度更严的法律责任:一是专门针对食用“野味”餐饮设定罚则,加大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食用者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大幅度提高处罚幅度;二是对上位法未规定的违法行为,如食用非保护类野生动物的情形,对食用者、组织食用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均设置了处罚;三是对其他违法行为也比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适当加大了处罚力度;四是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 此外,为确保条例有效实施,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建立跨部门的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