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办理材料推行信用承诺,方便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推行以公积金个人资信度为基础的“信易贷”助力中小微企业破解贷款难题,去年惠州市3家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开展“信易贷”业务,累计发放金额21.9亿元……记者专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该中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据介绍,为扎实推进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信用惠民,强化诚信宣传等手段,助力惠州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惠民生:简化办理材料推行信用承诺 开展信易贷助力企业融资 诚信,是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亦是城市的一张靓丽名片。一直以来,惠州市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放管服”改革,将行政审批领域作为信用信息应用的突破口,实现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在惠州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同样也是如此。 去年9月,市民邓小姐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产,准备办理公积金贷款,与以往不同的是,她无需再去居委会和房产管理部门开未婚证明和房屋查档证明,而是直接填写一份承诺,就可以申请了,节省了大量跑腿时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为简化业务办理资料,提高便民、利民水平,中心在办理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未婚证明和房屋查档证明,申请人通过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和家庭住房状况声明书,自觉说明婚姻及住房情况,并承诺内容属实即可。 去年3月,想在家楼下开一家便利店的市民张某还差一些启动资金,于是通过光大银行申请了公积金信用消费贷。由于张某公积金信用良好,第二天银行就无抵押放款了10万元,解决了张某的燃眉之急。 记者了解到,201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提出要依托包括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领域的信用信息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便利。 对此,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为支持惠州市经济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该中心鼓励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开展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贷款对象的“信易贷”商业贷款业务。贷款对象主要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默认为资信度比较良好的群体,受委托银行可以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给予一定额度的商业贷款。 据介绍,2019年1-12月,惠州市共有3家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开展“信易贷”业务,累计发放贷款9551笔,发放金额21.9亿元。 强惩治:骗贷骗提五年内取消资格 列入诚信黑名单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说,人人都在享受信用社会带来的便利。那么社会体系建设怎么推进,有没有考核的标准,怎么惩治失信行为,都是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能够公正、公平的基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该中心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信用记录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工作开展,提升信用工作成效。 同时,在监管方面,该中心积极运用信用报告等,建立实施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同时,在公积金贷款审批中积极运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降低贷款风险。对住房公积金还贷逾期的个人进行记录,上报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在信用奖惩方面,该中心还联合市住建局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 该负责人介绍,去年,中心完善扩大了联合奖惩事项清单,并将清单事项内容列入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作为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级依据之一。 该负责人介绍,为提高职工诚信水平,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心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申请人采取了一定的惩罚措施。 记者了解到,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婚姻状况和家庭住房状况声明不实的,中心将终止借款合同,停止支付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将其失信行为记录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5年内不予受理提取、贷款申请;对于使用虚假资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录入系统黑名单,5年内不予受理提取,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据了解,2019年,该中心共发现37起职工以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已经将该37名职工记录在业务系统并限制提取资格5年。 今年,该中心将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住房公积金总体工作之中,继续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稳步开展,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自觉主动地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奖惩方面,将及时跟踪国家住房公积金领域红黑名单制定情况,积极与市信用办交流沟通,落实红黑名单运用工作。
日前,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印发《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认真贯彻实施。 《工作要点》提出,以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基础能力建设。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转码工作。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核纠错机制,力争重错码率降到1‰以下。持续优化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以下简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功能,开发信用信息自愿注册、信用承诺等功能模块。同时,加强“贵州信用云”建设。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不断整合、挖掘信用信息资源,提升“贵州信用云”信用大数据资源的归集、存储和处理能力,实现全省各地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接入,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全省信用大数据资源的数据治理、数据开放、权限管理和安全管理功能,形成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总枢纽”和信用信息服务“总平台”,打造全省信用大脑,提供区域信用监测、信用风险预警等信用大数据服务。 《工作要点》明确,以出台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加快信用立法进度,完善信用监管制度。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推动出台《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认真做好条例政策解读宣传,制定出台配套措施文件。研究编制《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全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方面制度建设。 在信用监管方面,《工作要点》明确,以信用信息应用为抓手,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运用大数据开展信用监测。依托“贵州信用云”平台资源,开展重点领域、市(州)和县(区、市、特区)的信用状况监测,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发布贵州省区域信用指数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和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制度,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应用。优化“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信用查询功能,免费向社会提供查询和下载信用报告服务,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示。 此外,《工作要点》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开展第三届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政府部门带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状况,对诚实守信者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减少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者实施限制参与招投标、取消荣誉称号及评先评优资格、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等惩戒措施,提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将红黑名单信息与金融、征信、评级等市场机构共享并依法公开,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钦州市主城区住宅小区乱象联合惩戒工作会议,针对我市各类住宅小区乱象,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研究讨论下一阶段各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方向。 会议强调,要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治重点,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办法,有效治理住宅小区乱象,不断提高我市城市品质。 会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海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等7个部门针对住宅小区存在的乱象及问题提出了整治措施。
濮阳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从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等十个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责任管理的要求,3月30日,濮阳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等十个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措施》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党政同责,实行“一岗双责”。各级政府要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粮食、林业、水利等监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准出准入衔接,大力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 要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创建标准,高质量推进实施。坚持打建结合,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乳制品质量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和“优质粮食工程”、进口食品“国门守护”、“双安双创”示范引领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 要以最严厉的处罚震慑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采取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建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加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强化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惩戒,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 《措施》要求到2020年底,80%以上的县(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达标县(区)标准。到2022年,我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13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4月13日,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20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总结2019年根治欠薪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对2019年度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备考迎检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安排部署2020年工作。 据悉,2019年,全省共查办欠薪案件1085件,为1.7万农民工追付工资1.5亿元,欠薪案件、拖欠金额、涉及人数分别同比下降42%、84%、83%。 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胡斌强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治欠薪工作面临欠薪风险隐患增多、维权任务艰巨繁重、部分地方和行业工作力度不够等复杂严峻形势。要补短板、强弱项,加大工作力度,把本部门、本系统根治欠薪工作抓细抓实抓具体,坚决打嬴疫情防控和根治欠薪“两场硬仗”。 今年,四川省人社厅将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实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贯彻。以“六个一”为抓手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充分发挥条例的法律效应。按照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切实压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等相关责任,完善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二是抓实抓好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按照不同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春季摸清在建工程项目底数,建好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台账,及时妥善处理因新冠疫情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夏季了解掌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指导用人单位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实行“冬病夏治”;冬季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春节前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抓实抓好根治欠薪专项考核。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积极做好2019年度国务院考核备考迎检和省政府考核工作。提请省政府绩效办将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分账建账、总包直发、按月实名发放、政府项目零欠薪等源头治理核心指标,纳入2020年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压紧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 四是抓实抓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的频次和力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五是抓实抓好根治欠薪制度创新。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监督员制度,织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全方位、全周期立体“监督网”。探索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业自律规则,进一步推动形成行业自律、企业自觉的监督机制。制定“公益律师进工地”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推动“公益律师进工地”法律援助服务落地落实、终端见效。 六是抓实抓好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部门数据信息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系统监管、远程监控、预警研判,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14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选取电梯生产单位、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等列入体检名单,以列入体检名单企业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对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选取电梯生产单位、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以及近3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去年体检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一般隐患较多、受到行政处罚,因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曝光、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或生产环境较差的企业列入体检名单。以列入体检名单企业为重点,集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体检企业隐患“清零”。结合去年大培训开展情况,以列入体检范围的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为对象,采取适当方式,分类制定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大曝光问题整改跟踪力度,严禁“一曝了之”。对符合相关惩戒标准,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行动方案明确,列入体检名单的电梯生产单位、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要100%完成体检,并形成“体检档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要求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负责人100%持证上岗;加大电梯生产单位、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安全培训力度;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去年,全省参检的408户电梯生产单位全部按时完成自查自改。监察部门累计对3792户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23.5万元,停产、停用19户,查封扣押2户;组织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培训班216场次,培训近万人次;曝光企业226户,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287项。
合肥住房租赁行业将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据合肥市政务公开网13日公布的《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市将全面提高住房租赁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积极推进住房租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该办法适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服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考评政策标准的制定,委托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开展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考评初评等具体工作;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收集采集汇总辖区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应主动如实申报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及时上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该局对住房租赁企业的不良行为扣分后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记入信用档案。 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积分实行加减累积分制,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基础分值50分,满分为100分,信用计分每年年初重置至基础分值。 合肥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共分为六级,五星~无星,分值由90分(含)以上依次递减至50分以下。信用等级为三星级以上的企业为信用激励对象,二星级企业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一星级企业为信用警告对象,无星级企业为失信惩戒对象,无经营行为的企业除外。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将作为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根据信用信息评价表,“良好信用信息”一栏中,企业登记相关信息所得分值最高,为50分。“不良行为信息”一栏中,违规使用“租金贷”的企业将被扣除最多50分。此外,还有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一直存在的不良经营行为例如“高收低租”、租赁合同违约等行为,也将被扣除20、10分。
近日,记者从沈阳海关了解到,自沈阳成为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始发客运航班指定第一入境点以来,沈阳海关不断加大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出入境人员如有隐瞒或者虚假填报健康申明卡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给予警告或者最高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海关还将采取八项惩戒措施,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在这八项惩戒措施中,一是被处罚人员将被列入海关失信旅客黑名单,在进出境环节对其行李进行100%开箱(包)人工彻查,有同行人员的,对同行人员的行李一并予以严查。 二是对被处罚人员的进出境邮件、快件进行100%开箱(包)人工彻查。 三是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被处罚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依据。 四是被处罚交通工具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被处罚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五是被处罚人员属于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六是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监管企业的工作人员,如进出境检疫处理单位、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等,对这些单位将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加严检疫监督等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七是海关将加大对被处罚人员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除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被处罚人员相关信息外,还将通过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使违法者无处遁行。 八是各地海关将依托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被处罚人员的违法信息归集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地方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为激励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推出一系列针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显著提升了A级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和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进一步完善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加大了对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的激励措施,有利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路北区税务局针对守信主体推出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将A级纳税人名单在互联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博微信、办税服务厅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媒体媒介中,选择至少两种渠道发布展示,提高其社会形象和知名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四)根据《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被国税机关认定为一类的,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并经预审通过后,即可进行正式申报,申报时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在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优先办理出口退税。 (五)除专案、专项稽查;涉税检举、协查以及其他符合立案稽查标准之外,不纳入税务稽查范围。 (六)A级纳税人较多、具备条件的区税务局,应在办税服务厅开设“A级信用纳税人办税专用窗口”,或设置绿色通道、阳光服务室等为其提供优先办税服务;A级纳税人较少的区局可印制发放“A级信用纳税人办税服务优先卡”,持卡纳税人可优先办理涉税事项。 (七)对A级纳税人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的为其提供涉税风险防控等服务诉求,税务机关可安排专门人员或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协助解决。 (八)区税务局每年对不低于三分之一或不少于20户的A级纳税人提供入企帮扶服务,省、市税务机关也可酌情开展入企帮扶。 为解决A级纳税人更多实际困难,可偕同银行、工信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入企帮扶工作。 (九)区税务局通过举办“纳税人学堂”,每年至少为A级纳税人提供培训服务一次。 (十)鼓励各级税务机关建立A级纳税人专属微信群或QQ群,成员由税收业务骨干、专家服务团队和纳税人组成。税务人员可及时宣传纳税服务举措、税收政策法规、发布各类通知提醒等;对纳税人在群内提出的业务咨询、意见建议等,税务人员要及时予以答复。A级纳税人专属微信群或QQ群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变化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十一)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中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A级纳税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十二)各级税务机关将A级纳税人名单传递分享至政府信用平台或人行、工商、质检、公安、招投标办等相关部门,建议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评级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和安排。 (十三)省、市级税务机关将A级纳税人名单传递至银监部门或相关金融机构,作为提供“纳税信用贷”及其他优惠金融资费和服务的参考。 (十四)A级纳税人可享受京津冀纳税信用结果互认互通以及三地优惠措施共享服务。 (十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3月30日,修文县统计局召开了执法相关工作业务培训会议,会议由县统计局张选云主持,县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培训会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从统计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流程、法律文书撰写、执法技巧和要求及统计法律法规有关知识和如何做好统计执法相关工作等方面展开了培训,张选云局长就相关工作提要求、做安排。 会议指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严峻挑战,统计工作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统计工作的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认知,越来越得到更好的发挥。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统计系统的立身之本。从一定意义上讲,开展统计执法,是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要提高“双随机”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防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统计执法威慑力;要按照省市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以数谋私”专项整治,排查和整治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和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做法;要有序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依法对统计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惩戒合力;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不断夯实基层统计数据,加强统计违法违纪追责问责,增加统计违法成本,提升统计执法震慑力,确保源头数据质量;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掌握统计执法检查的工作程序及各种法律文书知识,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