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化解整治力度,压缩非法金融活动生存空间,按照本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机制会商会精神,区金融办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对辖区内失联风险企业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工作。经对我区46家涉嫌非法集资重点关注企业、45家已立案企业、8家经营异常企业进行初步筛查,梳理出符合吊销清理条件企业33家。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联合做好风险企业吊销工作,严格实施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使涉嫌非法集资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坚决维护全区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
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规范和推进巴中不动产领域协助执行工作,提高法院强制执行质效,2020年4月1日上午,巴中中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不动产领域执行协作联席会议。 会上,双方就当前全市不动产领域司法协助执行工作中遇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获取不畅,失信被执行人适用不动产登记对其实施惩戒的情形、执行文书送达以及对相关文件解读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围绕下一步规范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推送、联合查询端口设置、提升不动产查控措施以及建立完善执行联动会商沟通机制等形成了共识。 市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杜江要求: 一是把失信“黑名单”制度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和惩戒力度,打破信息推送瓶颈,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大格局。 二是加大信息化手段。尽可能扩大联合查询端口,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 三是及时分析研判,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分析研判不动产领域执行协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措施,及时解决,达成共识,探索建立有效的协助执行长效机制,促进巴中诚信社会良性发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登记科科长董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张健平、副主任张国芝、网信科科长龙小东、政策咨询科张杨出席;巴中中院执行局相关干警参加会议。
日前,江苏省信用办发布《2019年度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9年,江苏省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创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在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强化信用信息系统支撑、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丰富信用服务应用场景、深化城市和区域信用合作、组织多层面宣传等多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形成了互动共建的良好氛围。据悉,这是江苏省信用办自2016年以来连续第四年发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报告。 根据《报告》,江苏省加快推进信用立法进程。加大重难点问题研究,委托国内相关机构开展信用立法课题研究,先后组织召开3次专家研讨和评审会,形成了《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专家建议稿),在此基础上,江苏省发改委组织起草形成《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部门起草稿)并成功申请列入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同时,组织出台多项省级信用管理制度。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统计、交通运输、家政、养老、海关、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医保等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报告》显示,2019年,江苏超额完成全年新增信息归集目标,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增归集各类信用信息9.47亿条,提前超额完成年初设定新增目标量的190%。同时,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托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全面推广信用审查,全年为各级政府部门在财政资金奖补、评优评先等1755个事项中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审查,出具审查报告9683份,涉及企业64.7万家企业,查得失信占比 5.89%,基本实现“逢办必查”。 《报告》提到,江苏省通过积极推进事前承诺、组织开展事中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应用事后联合奖惩,大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替代审批制度改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等工作,在380多个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信用承诺。组织安全生产、环保、交通等近20个领域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对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科学、标准、统一分类,进行实时动态评价。印发《关于推广应用省级信用联合奖惩系统的通知》,组织各设区市开设账户、对接系统,推进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式应用。此外,江苏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截至目前,江苏省已基本完成国家下发两批名录中的政府机构失信案件“清零”目标,新增失信案件数量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在惠民便企方面,《报告》指出,拓展“信易贷”场景应用,累计向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送24类9113万条信用信息,深入推进系统互联和信息共享。通过接口调用方式向中信银行、杭州银行等13家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累计768.4万次。大力推进“信易批”,创新线上“税易贷”,江苏省税务局已与中国银行、江苏银行等 37 家金融机构签订了“银税互动”协议,推出信贷产品35款,合作银行数量、产品数量、服务纳税人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将惠民便企的举措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融合,在“三农”领域开拓信用应用场景,真正做到让信用红利惠及所有民众。逐步扩展到交通出行、旅游消费等“信用+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 《报告》显示,江苏省持续深化长三角国家信用示范区建设。牵头起草《长三角地区城市信用合作备忘录》。向“信用长三角”平台推送旅游领域信用信息 5.8 万条,环保领域企业评价信息以及 6526 条处罚信息。 此外,《报告》还对法院、教育、科技、生态、交通、水利等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4月13日就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在发布会上介绍,从4月1日到4月12日,全国海关共验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价值165.6亿元。 3月31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金海表示,三部委公告发布以来,在口岸拦截非清单企业生产或者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物资3300多万件,其中口罩3165万只、防护服50.9万套、新冠病毒检测试剂118.9万份、呼吸机677台、红外测温仪4.6万件,对于个别出口企业少报多出、伪报瞒报、夹藏夹带的行为,海关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厉查处,并通过“海关发布”等信息平台予以曝光。 他说,为进一步推动医疗物资的有序出口,依据《商品检验法》以及实施条例,经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海关总署在4月10日发布了第53号公告,决定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直接用于抗疫医疗救治、与人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根据公告,海关将依法履行医疗物资出口法定检验的职责,企业在出口相关医疗物资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海关对出口经检验不合格商品,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及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将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出口商品、罚款等处罚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海指出,对如实申报、出口合格医疗物资的守法企业,正常通关不会受到影响,海关将继续提供通关便利;对于违法、失信企业,海关将加大曝光力度,通过提高查验比例、加大稽核查频率,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坚决维护我医疗物资出口的良好秩序。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红黑名单”发布和奖惩制度是将诚信守法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红名单”;将因严重违反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红黑名单”发布和奖惩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据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红黑名单”的确定、公布和监管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及时以及惩戒过失相当的原则。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诚信行为,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企业能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标准,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效排查和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纳入区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红名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近两年内无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优先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红名单”管理: (一)被评为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单位); (二)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 (三)安全生产管理被作为典型宣传的 (四)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称号的; (五)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得到推广学习的; (六)其他受到市级及以上各类安全生产表彰的。 第六条 实行“红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报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定,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名单。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区级安全生产“黑名单”: (一)发生1次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责任事故死亡的; (二)一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受到2次以上(包含2次)重大行政处罚的; (三)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四)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五)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六)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八)恶意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九)拒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阻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 (十)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八条 实行“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讨论审定。对拟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区安委办提出审核意见并提请区安委会审定。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五)信息移除。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发生新的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的,由该生产经营单位向原信息采集部门提供情况说明。原信息采集部门对其情况进行确认后,将相关情况信息告知区安全监管部门,并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在管理期限届满后移出“黑名单”,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区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其中受到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现场处理或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信息采集部门报送整改材料并提出移出申请,经原信息采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符合规定后方能移出。生产经营单位在“红名单”管理期限内,出现不良记录的,随时撤出诚信“红名单”,并在全区诚信“红黑榜”上集中发布。一年后重新参加诚信“红黑榜”的评价。 第九条 安全生产“红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一年。列入“红黑名单”和从“红黑名单”中移除的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第二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 第十条 对被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在管理期限内享受以下激励措施: (一)开辟绿色通道。区有关部门对“红名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社会宣传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扶持和激励。 (二)提供信用支持。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抽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督查,跟踪整改情况直至其整改达到要求。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三)在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区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工程建设投标、土地使用、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五)应当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 第十二条 纳入国家、自治区级、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同时自动纳入区级“黑名单”管理;纳入区级“黑名单”管理的单位,符合纳入国家、自治区级、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逐级上报纳入相应的“黑名单”管理。 第十三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拟列入“红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领域)来确定参与讨论审定的部门。 第十四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红黑名单”发布及奖惩制度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红黑名单”发布及奖惩制度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及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推荐,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讨论、审定,将恪守诚信、表现突出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的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红名单”。列入“红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有第七条之行为的,从“红名单”中删除,按第七条之规定进入“黑名单”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3月30日
3月30日,区政府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常务会议,研究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等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于波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汇报,要求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乡镇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统筹规范,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升考核效率,坚决破除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重留痕轻实绩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充分认识督查检查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有效督查检查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会议听取了关于延庆区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及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汇报,强调诚信是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将诚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诚信建设常态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弘扬诚信精神、培育诚信风尚的浓厚氛围,助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要强化奖惩措施实施,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对失信企业在开展政策扶持、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大惩戒力度,切实夯实行业监管基础。 会议听取了关于2019年度延庆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汇报,强调,要客观准确看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要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同时,始终保持高压执法态势,持续加大执法警示力度。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避免低级错误发生,特别是在当前春季森林火灾高发时期,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管控野外火源,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延庆区2020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审议稿)》的汇报,并研究了其他事项。
近日,上饶市委对推进廉洁上饶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列入其中。为深入贯彻市委的部署,进一步推进企业廉洁制度、廉洁文化建设,促进企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大力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上饶市应急管理局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的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细化;对实施联合惩戒对象的信息采集、审定、发布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提出了进一步监管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警示作用,形成“长期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浓厚氛围,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为进一步推进廉洁上饶建设作出贡献。
推进教师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我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任务要求、推进社会治理的具体行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日前,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着力推进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建设,增强教师诚信意识,营造良好教科研生态,促进教育内涵发展。 一是完善教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教科研工作监管和评审机制。二是加强教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将教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教科研管理全过程,并将教科研诚信审核作为教科研奖励、职称评定的必经程序,对严重违背教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启用论文查处系统,加强课题、论文等教科研成果管理。三是严肃查处严重违背教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根据违背教科研诚信要求的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管理办法》规定,近期以来,石狮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安全隐患,顶格处罚渔业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渔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 据了解,针对近期不服从疫情期间管控规定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擅自出海的闽狮渔03X70、06X05、062X5、06X66、06X68、06X87、077X6、077X5、07X36等9艘渔船,市农业农村局分别采取停航整改(闽狮渔077X5最长停航达20天)、取消2020年油补且暂缓发放2019年油补、立案处理等处罚措施,并以市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第一时间在全市渔业生产各种微信群等发出通报,通过约谈、广播等各种形式在渔区形成威慑效应和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将去年发生的闽狮渔06X28硫化氢中毒事故船东蔡某某报送市安办提交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不断提高渔业违法成本,维护渔区生产秩序。 据悉,市农业农村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大渔港和海上巡查力度和登船检查频次,全面排查风险,严查安全隐患。3月9日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19人次,执法船艇35艘次,登船检查290艘次,立案14起,共发现隐患128个。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实现安全隐患排查闭环管理。
近日,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延庆区等级景区破坏文物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八达岭长城、龙庆峡风景区、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全区12家等级景区将共同实施联合惩戒。该办法自4月13日起正式实施。 《联合惩戒办法》惩治对象包括对全区等级景区文物造成破坏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因监护人监护责任缺失或存在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破坏文物行为的,监护人也将被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办法》规定,全区有文物的等级景区须根据管理权限,严格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制定实施破坏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和“黑名单”制度。按照“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原则,全区所有等级景区都纳入破坏文物行为的联合惩戒范围。一旦一个景区将破坏文物行为人列入“黑名单”,在惩戒期限内,其他等级景区一律不予接待。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联合惩戒“黑名单”,并向全区等级景区通报信息,加大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