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与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召开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就全省范围内开展依法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为组织开展好专项治理行动,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与河北省政务服务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河北省依法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划分了阶段安排,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了工作举措与要求。 按照部署,自2020年3月底至2020年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依法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专项治理行动,力争依法全部办结专项行动开展前和专项行动中受理的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申请,完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健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涉及被冒用人的投诉举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及时将涉嫌冒名登记有关情况,记于相关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依法将冒名登记调查结果抄告同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据同级行政审批部门作出的撤销决定,将冒名取得公司登记被撤销的公司,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市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根据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提请,提供企业登记档案材料的复印件,为异地被冒用人进行远程身份验证;依据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是否撤销登记的决定,将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送达申请人、当事公司,并抄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撤销冒名登记所形成的全部材料,单独立卷归入公司登记档案管理。企业登记注册职能暂未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撤销冒名登记违法行为的受理、调查和撤销工作。 专项治理期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同级行政审批部门建立本辖区《撤销冒名登记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和跟踪督办。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还将专项检查辖区内公司登记注册窗口执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和工作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个人身份信息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对冒名取得公司登记被撤销公司和直接责任人所受信用惩戒的案例宣传,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信用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厦门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个战场上同步出击、双线作战。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厦门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信用服务中心联合多部门,打出信用监管服务“组合拳”,构建更牢固、更丰富的信用大厦,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保驾护航。 速度 及时推出两大信用政策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个特殊时期,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信用尤其重要。厦门市及时出台两大信用政策,加强信用管理,让信用成为疫情防控的硬核力量。 隐瞒接触史、拒绝隔离、故意传播病原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被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的行为将列入失信信息。 2月17日,市信用办发出《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有关行为列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信用奖惩的通知》。通知明确,厦门市对11类行为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四类行为列为良好信用信息,可获得守信激励。2月25日,市信用办又下发《关于积极化解市场主体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引发信用风险的通知》。根据通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住房局、市税务局等28个部门发布了疫情期间失信豁免清单,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市场主体化解不可抗力信用风险。 这两大政策,对于打击违法失信行为、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群众权益、保障疫情防控、促进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高度 自觉守护信用“生命线” 重信用、讲诚信,在厦门,越来越多企业自觉自愿守护信用“生命线”。 非常时期,供应足则民心稳,物价稳则民心安。疫情期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厦门日报社发起“保供应稳物价讲诚信安民心”倡议。振臂一挥,万千响应,众多企业公开承诺“不加价、不断供、不停运”。 在“3·15”期间,市信用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诚信经营共抗疫情”倡议书》,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广大经营者积极响应,表示将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力度 良好信用变“真金白银” 良好信用不仅是无形的荣誉名片,还能变成“真金白银”。 企业讲信用,获得金融机构力挺。厦门一家食品公司主营猪肉食品加工贸易,近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厦门农商行向企业推荐“马上贷”信贷产品,为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缓解了企业还贷的燃眉之急。疫情期间全国信易贷平台厦门站积极助力厦门市中小企业抗疫复工,累计为注册中小企业授信62笔,金额达1.24亿元。 2月3日,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引导银行加快“信用+信贷”产品整合力度和完善征信保护方案,为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还款安排做出调整,并明确可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市税务局着力化解企业纳税信用风险。“您申请的纳税信用修复已通过申请,正在提交系统审批。”接到翔安税务纳税信用专线电话后,郭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她是厦门某建材公司的法人。2020年初,翔安区局第一税务所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进行梳理,了解到该公司因超过限缴期限仅一天而导致信用级别被动态调整为D级,辅导纳税人提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企业因此顺利拿到银行贷款资金,保证复工复产。 守信者还有激励“红包”。截至3月24日,市商务局共对204家守信红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其中,131家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73家环保诚信(绿牌)企业在办理商务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给予优先处理的便利政策,缩减办证的时间。对于8家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水产品“菜篮子”保障企业,市海洋发展局积极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认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企业,享受厦门市减税退费相关政策。 态度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厦门市惩戒失信“有态度”。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等防护用品成为紧俏商品,个别商家趁机大幅涨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1月30日,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湖里区某百货店销售假冒3M口罩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涉事主体接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诚恳认罚,积极整改。 在同安,张某因虚假广告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同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0.24万元,罚款31.1万元。 截至3月26日,市场监管全系统在防控期间立案数达146件,结案132件,罚没款达235万。来自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信息显示,厦门市有8人因发布虚假售卖口罩等防护用品信息实施诈骗,被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列入失信信息,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温度 创新思路服务“不打烊” 行动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疫情防控期间,厦门市各个部门不断创新思路,服务不打烊。 市信用服务中心主动作为,优化企业信用修复服务流程,压缩审核时限,全面落实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为疫情期间信用修复开辟“快车道”,切实保障市场主体信用权益。2月3日以来,共完成108家企业信用修复,其中“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的信用修复申请均实现当日办结;“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修复申请均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海沧区工信局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工作。申请者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请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先行受理。 更多暖心服务,足不出户可享。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不见面、非接触”办理模式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36家;解除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7人;因疫情影响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738件。思明法院履行好审判执行主业,自2月3日以来,借助微法院、网络庭审等平台,开展“无接触”庭审执行工作,占全省法院系统总数四成。
近日,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发挥天津市信易贷平台作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措施》,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的金融支持措施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491号)要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助力天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夯实天津市信易贷平台基础工作 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健全自动采集和实时更新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归集社保、公积金、水电气等信息,参照“银税互动模式”提升天津市信易贷平台在线申贷效率和企业获贷成功率。 做好数据安全工作。应用区块链技术,搭建天津市信易贷平台联盟链,在链上实现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信用评价和信贷服务的流转,加固平台安全系统,确保数据安全。 对接全国信易贷平台。按照全国信易贷平台技术接口规范,实现天津市信易贷平台与全国信易贷平台的互联互通。 建立天津市信易贷平台融资快速响应机制 智能推送线上信贷服务。天津市信易贷平台优先向中小企业推荐纯线上、纯信用信贷产品。简化天津市信易贷平台发布审核流程,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发布纯线上信贷产品。 开通融资服务需求绿色通道。天津市信易贷平台开通“共克疫情时艰,金融快速响应”模块,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绿色通道,方便企业快速发布融资需求,及时将企业融资需求推送金融机构。 优化行业信用评价模型。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运用大数据及时调整信用评价模型,支持相关中小企业获得信用贷款。 主动推荐诚信良好企业。天津市信易贷平台主动向入驻金融机构推荐诚实经营、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企业联系方式和信用评价,帮助金融机构更全面的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提供优惠政策一站式告知服务。天津市信易贷平台全面收集、发布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措施。 完善天津市信易贷平台服务功能 提供免费信用报告。在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天津市信易贷平台免费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服务,助力企业对接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推动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加大信易贷模式的推广力度,组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入驻天津市信易贷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契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信易贷产品和服务。 优化信用贷款评审流程。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类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充分发挥天津市信易贷平台信用数据的分析评价作用,推动金融机构缩短办理时间,提高融资服务效率,规范融资业务,防范金融风险。 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创新。鼓励在天津市信易贷平台注册的金融机构创新开展信易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研发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新型融资产品,推动多种形式的金融产品在天津市信易贷平台发布。 鼓励中小企业发布融资需求。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组织会员企业自愿注册、登陆信易贷平台,发布融资需求,选择信贷产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信用合作共建工作机制,实施《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19—2023年)》,发挥天津市信易贷平台融资服务作用,协助京冀地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做好天津市信易贷平台保障工作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天津市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信易贷专项工作机制,定期统计、分析天津市信易贷平台应用推广及工作成效,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全面推进天津市信易贷平台各项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依托银行网点、服务热线、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加大对天津市信易贷平台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归集信易贷业务中的典型案例,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价值导向,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从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方面建立了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系统性综合处罚体系,“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建设”等六种行为被列入从重处罚范畴,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将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通知》明确,济南市将建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制度,存在六种违法违规情形的参建企业,将被责令整改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其中,依法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单位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罚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2%罚款,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处20万元—50万元罚款;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建设单位处50万元—100万元或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额25%—200%不等的罚款,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120日,12个月内发生两次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除上述六种纳入从重处罚范畴的违法违规行为外,《通知》还规定了列入济南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七种情形: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策划组织者);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项目开工等方面将受到约束和惩戒,惩戒期限不低于1年。 与此同时,济南市加大了对上述问题企业的信用联合惩戒力度。《通知》明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列入重点监管。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推送至“信用中国(山东济南)”网站上进行公示,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负面评价,起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震慑作用。 此外《通知》还规定,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立即停工并启动动态核查,相关企业(注册人员)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暂停执业)、吊销资质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与评优表彰、政策试点、项目扶持等活动,同时限制其资质升级、增项申请等业务办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曝光。
日前,为巩固去年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行动成果,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大庆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行动的实施方案》,全市各行业领域同步启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四大”行动。 《方案》指出,今年列入体检名单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100%完成体检,上报《自检自改报告》,形成“体检档案”,确保有效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执法范围和流程,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安全生产环境;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取得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大幅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能力;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开一批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及有关人员,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方案》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制定“四大”行动方案,将“四大”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常态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并纳入本地、本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各县区安委会要牵头抓总,在部署本县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时,将“四大”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推进,引导“四大”行动走向深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四大”行动纳入本县区、本行业领域督查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四大”行动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网络客户端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四大”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积极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到“四大”行动中;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做好举报投诉的受理与反馈工作,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定期汇总“四大”行动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四大”行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相关部署要求,采取超常规工作措施,及时排查化解医患矛盾纠纷,严惩“医闹”“伤医”不法行为,有效保护了广大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有力维护了医疗机构良好秩序。截至目前,全省医疗机构平安有序,没有发生有影响的涉医案事件,共立案查处涉医案件13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刑事拘留3人,判处有期徒刑1人;治安案件9起,行政拘留9人。 各地公安机关对疫情期间发生的医闹、伤医等扰乱医疗秩序和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坚持从严从快惩处,绝不姑息。2月7日,患者姜某在连云港市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时,拒不配合医护人员检查,并将自身佩戴的口罩取下,故意向医护人员咳嗽,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灌南县公安局依法对姜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教育作用。2月27日15时许,朱某酒后到盐城阜宁医院就诊时,无故推搡、辱骂医护人员,并将前来劝导的医生杨某抓伤,当地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拘留15天。 江苏公安机关对扰乱医疗秩序和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人,不仅让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而且还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近日,江苏公安机关将13名曾被打击处理的涉医违法犯罪人员,全部列入国家诚信系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今后5年内,这些人员将无法乘坐飞机高铁,不得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无法向银行贷款,将为其违法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江苏警方在此郑重提醒,在看病就医过程中,遇到矛盾纠纷,要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合法途经解决,千万不能通过医闹,医闹不仅解决不了纠纷,反而会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追究。今后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严惩医闹伤医非法行为,大力加强医院安保工作,切实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全力维护全省正常的医疗秩序。
3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国家发改委等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等相关文件,会同市发改委、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5个部门,制发了《通辽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进一步界定企业一般、较重、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明确了联合惩戒的相关措施,同时提出了企业失信行为修复的路径;对失信违法企业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审核、评级评优、授予荣誉称号、资金扶持、政府投资等方面依法核实并予以禁止和限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和使用,降低交易和经营风险;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实施意见》的出台,为联合惩戒实施部门提供了可操作依据,为推动我市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截至3月15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查询显示:通辽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息10287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786条;其他部门公示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5条,司法协助股权冻结强制划转信息22条。 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共有167个部门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共557批次,抽查市场主体14233户,开展部门联合抽查56次。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单位共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企业信息96634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67747条、行政处罚信息28072条。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红黑名单管理,是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以及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或者地方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在一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统称。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文化市场红黑名单管理工作,是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运用监管手段,将文化市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经营主体列入文化市场“红名单”,将严重违反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主体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奖惩等措施的统称。 第四条 文化市场“红黑名单”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可以纳入文化市场“红名单”管理评选标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管理的;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现场管理整洁有序,生产经营秩序正常的; (三)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法定代表人未被法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无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对行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第五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及“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具有《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重违法情形之一的文化市场主体以及从业人员列入本辖区文化市场黑名单 (一)因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2次以上(含2次)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经营主体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1年(第一次行政处罚之日起1年周期)内累计受到2次以上(含2次)行政处罚的; (三)被审批部门吊销许可证的; (四)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审批部门撤销或者因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被行政处罚的; (五)未按要求对违法经营行为或重大安全生产、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整改的; (六)不配合或抗拒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进行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调查的; (七)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 (八)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情形。 第六条 “红名单”管理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信息收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信用信息征集过程中,发现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形成初步名单。 (二)信息筛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初步名单进行筛查,并将初步名单与辽源市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各领域“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不被列入“红名单”。 (三)信息初审公示。将筛查后的初审名单在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公众如对“红名单”有异议,可以在初审公示期,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通过核实发现信息有误的,应当自核实结果告知申请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并删除有关信息。 (四)信息公告。初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内通过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推送至辽源市信用信息系统。 第七条 “黑名单”管理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信息收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信用信息征集过程中,发现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存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形成初步名单。 (二)信息筛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初步名单进行筛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以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在接到告知通知书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据。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应当予以采纳。 (三)信息初审公示。将筛查后的初审名单在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 (四)信息公告。初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推送至辽源市信用信息系统。 (五)信息解除。被列入“黑名单”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后自动移除“黑名单”,同时推送至辽源市信用信息系统。解除后有关信息转入数据库留存备查。 第八条 “红黑名单”的公布信息内容包括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和列入名单事由(认定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管理期限等)。 涉及文化市场经营主体业务活动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九条 列入“红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2年,列入和解除的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 第十条 “红名单”公布期限内,发现“红名单”主体不再符合“红名单”规定条件要求的,应当从“红名单”中予以删除并向社会公布。“黑名单”公布期限内,发现“黑名单”主体因“黑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向社会公布。“黑名单”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名单,有关信息转入数据库。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将“红黑名单”报送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由局机关按照相关程序在门户网站发布,并推送至辽源市信用信息系统。必要时,可采取新闻媒体曝光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 第十二条 对列入文化市场“红名单”的经营主体,在核准登记、资质认定、年检年审、示范推荐、评先评优等方面结合实际为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 第十三条 对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的经营主体,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施以下监管惩戒措施: (一)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月至少进行2次检查。 (二)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期间,撤销已有的荣誉称号,不得评先评优和表彰,不得纳入政策试点、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等范围。 (三)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行业协会应当对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进行通报,按照行业规定加强自律与监督。发现有违反文化市场有关法规规章行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举报。 (四)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的信息,由列入机关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市场监管局、通信等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对列入黑名单的经营单位加强监管,予以联合惩戒。 (五)按照相关规定,将黑名单数据提交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社会诚信体系予以应用,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六)根据黑名单大数据的比对,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对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在线监测、重点检查等整治行动。 第十四条 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列入文化市场“红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举报(举报电话:12318)。 第十五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发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辽源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优化审批程序,改善审批管理方式,近日,海口市住建局印发《海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今后,海口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可享受告知承诺制,违反承诺者将面临联合惩戒。 细则明确,告知承诺制包括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审批材料告知承诺制,可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建设工程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流程所有行政许可、备案、服务事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是否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不愿意作出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细则还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将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报送至海口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同时在各审批部门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因违反告知承诺制被列入不诚信信息的申请人,将取消其“以告知承诺制申办行政审批”的资格,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同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作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环保信用高低,企业享受的环保政策不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副处长杨丽介绍,近年来,连云港市在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利用环保信用评价手段推动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减排治污,绿色发展,市场主体自律程度显著提高。 启用环保信用评价新系统,实施动态评价。连云港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自2019年初启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新系统,运用三项“新功能”对企业环保信用情况予以动态评价,有力保障了排污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分类、信用等级评定以及信用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新增企业信用承诺加分项,鼓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出环保信用承诺,在行政许可、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及企业信用修复中引入企业信用承诺。新设实时录入功能,信息及时采集及时录入及时评价,解决了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收集滞后、评价周期长、评价流程繁琐的问题。新开发公众查询窗口,公众均可随时通过系统查询企业的环保信用状况,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根据企业实时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奖惩措施。 改善评价机制,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制度建设。近年来,连云港市改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方法。将排污企业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实行12分滚动记分模式,保证了每条信用信息都是依法规范化产生。完善环保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力强化了市场主体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调整企业环保信用修复机制,对因受行政处罚等导致信用受损的企业,在其积极履行处罚义务、完成整改后,准予信用修复,使“改过自新”的企业能及时从受限名单中“脱身而出”。 充分应用评价结果,开拓革新多部门联合奖惩。连云港市以环保信用达到绿色等级为前提,筛选优秀企业作为“标杆”落实信任保护原则,采取降低随机抽查频次、合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执行管控豁免等措施。与此同时,连云港市还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环保信用达到绿色、蓝色等级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倒逼企业改善环境行为,提升环保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水电价政策。对环保信用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 强化执法监管,促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联动,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环保失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不断健全“审批-监督-执法-评价-奖惩-整改-修复”的监管制度全链条。此外,连云港市还开展生态环境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