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精准把握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合力攻坚破解执行难。高位推动,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印发实施《临泽县建立健全执行联动长效机制的意见》,整合各方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创新协助执行方式方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大监督、法院主办、各镇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多次组织协调专项执行活动攻坚联席会,县法院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大力落实“周汇报、月点评、季调度”机制,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不走样、不松劲。综合施策,规范工作流程上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执行流程节点监控、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等进行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制度,刀刃向内强化执行管理,保证执行工作规范化。强化精准“查物找人”措施,在全县综治网格地图的基础上,绘制《临泽县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地图》,72个村配备97名执行联络员,做到执行网络延伸至村社一级。用足用活网络查控,建立“一案一账号”,畅通“点对点”不动产查询渠道,开通执行“天眼”,2019年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案件26328件次,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523.2万元,查询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信息4993条。保障支撑,推进执行队伍专业化。建立法院院长(副院长)指导制度,组建5个执行团队,强化对执行工作的指导和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研究解决。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建成临泽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率先在全市基层法院实现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实现异地执行、强制执行全程可视、全程指挥。结合“飓风行动”夏季攻势、“百日会战”等行动,及时足额抽调干警编入执行工作组参与会战,配备近30%的干警力量抓执行工作,2019年案件整体执结率93.14%,居全市第一。联合惩戒,助力解决“执行难”成效显。县法院与全县53家成员单位建立联合惩戒失信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考核等次评定、选拔任用等环节和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及政协委员、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考察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对“老赖”手机定制“失信彩铃”,在县融媒体中心和镇村社三级乡村大喇叭循环播放督促执行公告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营造“一步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2019年,限制1500多人次购买飞机、动车、高铁票,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78例,司法拘留288人,判处拒执罪5件6人,移送临控826人次,56名被执行人或其家属慑于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3月25日,高港召开2020年向环境污染宣战工作推进会,回顾2019年向环境污染宣战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今年重点工作,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坚定信心、奋力拼搏,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区委副书记、区长孙宏建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区长杨益华主持会议。 一、政治站位再提高,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全区上下必须进一步提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感、紧迫感,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解决各类突出问题,一着不让抓好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以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为当好泰州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措施再过细,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力攻短板指标之坚、攻突出问题之坚、攻生态项目之坚、攻绿色发展之坚、攻能力不足之坚,努力在解决问题、补齐短板上实现更大突破,确保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 三、制度保障再有力,坚决筑牢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全屏障。一是以制度织密防治网络。立足“全方位”,“全区域”, “全流程”,坚持系统思维、整体保护、综合治理,加快生态防护制度的全覆盖,构筑起“不留死角”的制度网络。二是以制度拧紧责任链条。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把责任链条上每个环节的责任厘清楚、担起来,确保生态保护各项部署落到位、见实效。三是以制度强化刚性约束。对污染问题“零容忍”, 制定实施环保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实施最严格的环保问责制度,避免环境问题的出现和反弹回潮。
根据《湖南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6)8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13号)以及国家各相关部委签署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应用领域 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当按照规定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信用记录,或者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二、信用查询方式 进入永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永州”(网址:http://www.yzcredit.yzcity.gov.cn),登录各单位联络员账号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三、信息反馈流程 对于非信用“红黑名单”,系统会自动予以反馈。以下信息应及时反馈: (一)经查实属于严重失信“黑名单”对应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情况; (二)经查实属于诚信典型“红名单”对应实施守信联合激励的情况; (三)对执行联合奖惩措施时主动发现、或行政相对人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及时告知市公安局信用办。市公安局信用办应及时与市信用办对接和反馈,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及时更正或撤销。 四、 信用记录运用 市公安局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查询、核查力度,将信用核查贯穿行政管理事项全过程。在办理行政审批、审核和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事项时,通过核查信用信息记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签署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及时反馈联合奖惩结果。对纳入诚信典型“红名单”、在行政管理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较高的诚实守信主体,给与优先选择,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在行政管理领域存在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在总体评分中予以信用减分,并重点考察其申报条件及履约情况,出现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从严审核审批,着重监管。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将信用核查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重大事项报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应以加强科学决策、创新经济社会管理和有效解决社会失信问题为主要目标,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为重点内容,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增强行政管理和服务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二)强化信息保密。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时,应依法做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未经信用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将其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相关内容提供给其他部门、机构或个人。违法公布、使用信用信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当事人涂改、伪造信用报告,或明知信用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后仍使用原信用报告的,要按照行业管理措施进行惩戒,并将该行为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永州”和永州市公安局政府网站予以曝光。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公安局信用办。
《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近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我们曾做过相关调查,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企业信用促进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於艳华说。 此次,台州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来引导、激励、服务台州企业走诚信经营的发展之路,做大做强本土企业,传承诚信传统,发挥信用优势,壮大信用财富,推动台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相比较于失信惩戒为主的通行做法,《条例》更注重通过正向激励的方式提升企业信用状况,为守信企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眼下,台州市一些企业面临信用查询难、各地区各行业对信用评价不统一等问题,企业合法信用权益一时难以得到保障。 “此次《条例》就突出了问题导向,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台州方案。”於艳华说。 为明确各方职责,《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信用促进工作,编制企业信用发展规划,保障信用促进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应用,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条例》也明确了发展和改革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以及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的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企业信用促进相关工作。 换句话说,届时对于企业信用工作,有关部门不再各自为战。例如,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将依据评价办法计算得出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供有关国家机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参考使用,并在一定条件下向社会公开。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统一本市行业信用评价标准,避免各县(市、区)评价标准不统一现象。 鼓励企业走诚信之路 诚信经营是企业发展之本。《条例》规定,台州企业作为自身信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承担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社会融资等方面强化信用自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鼓励企业走诚信经营发展道路。”於艳华表示。 《条例》明确鼓励企业记录、报送自身市场信用信息;规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向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报送其他企业市场信用信息前,应当书面告知被报送信息的企业,并给予适当的履行期限;明确市场信用信息的查询途径;详细规定了市场信用信息异议和修复程序,明确在异议处理时,对信息的真实性存在争议或者无法核实的,应当立即终止披露该信息。 有利于优化台州营商环境 近日,台州市有关媒体公布了该《条例》,台州市场主体反响积极并寄予厚望。 “这个《条例》,我在微信朋友圈刚看到,觉得出台非常及时和必要,以后我们要努力做好企业信用工作。”台州嘉本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东勇说。 《条例》从政策制定、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用承诺制等九个方面,规定了对守信企业激励的具体措施,这对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譬如,《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出台涉企政策前应当听取企业意见,财政资金和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信用较好企业,国家机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信用较好企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项目招投标设置一定比例的信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中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适用信用承诺制,有关单位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优化监管方式等,这些都走在省内甚至国内城市前列,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台州营商环境。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是法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核心机制。据了解,对于失信企业,《条例》在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六个方面也依法设置了惩戒措施。
4月1日,省人社厅公示了今年我省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共有8家用人单位和1个自然人,包括宁夏华天建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陕西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功神果学校、西安诚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领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城固县花遇少年音乐餐厅、山西军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和自然人曹永宏。其中涉及农民工人数最多和拖欠工资金额最多的均为曹永宏,其在刘万家沟柏林湾项目中拖欠200名农民工工资共480万元。 据了解,这些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和自然人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 同日,省人社厅还公布了今年首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共19项,均为拖欠劳动报酬行为,包括西安智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洛阳市伊川县弘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等。
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要求,陕西省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企业信用监管,做好服务工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推行“三保”信用承诺制。该市市场监管局、市个私协会发动广大企业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号召全市企业迅速行动,加快复工复产,确保质量合格、价格稳定、供应丰富。 实行信用修复“零见面”。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信用修复“两手抓”,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通过邮件提交申请,先行受理,待后核查;对特殊行业、领域企业信用修复先承诺、后补签;对涉及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已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并书面承诺后,先行移出后履行相关手续,保障企业全力投入生产经营。截至目前,已完成信用修复企业16家,且当日办结。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督促失信企业加强整改,重树信用、诚信经营。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联合惩戒备忘录,不得随意制定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不得对一般失信企业、轻微失信行为等实施联合惩戒。全面推行微信办理,指导企业依法公示信息,落实年报责任。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企业年报4737家。 及时归集信用信息。截至目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已向社会公示52172条监管执法信息。
郑州市金水区菜香圃湘菜馆,拖欠80名劳动者工资86.2507万元;郑州市金水区家富富侨农业路店,拖欠125名劳动者工资80.2096万元;众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134名农民工工资388.801万元……4月7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近日发布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公告,个别餐饮、洗浴、建设工程类用人单位位列“黑榜”。 据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警示和震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公布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按照“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谁归集”的规定,有关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黑名单信息推送至当地信用监管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春暖花开,近期刚刚恢复开放的八达岭长城景区迎来客流小高峰,一些不文明行为也开始有所反弹。昨天,《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今后,破坏文物者将被八达岭长城景区拒之门外。此外,景区还将加强人防加技防措施,为不文明行为依法追责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新出台的《惩戒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对长城主体和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它相关文物造成破坏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惩戒办法》规定,对刻画、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于破坏文物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还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限制购票参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将定期对社会公布,加大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在出台《惩戒办法》的同时,八达岭长城景区也对《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网格化管理办法》将八达岭长城开放区域细分为16个“微网格”,要求管理“横到边、纵到底”,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景区将成立专业的管理员队伍,确保各处都有专人值守看护。此外,《网格化管理办法》还对安全巡查、情况处置、教育宣传、养护保洁等方面做出了要求。 “八达岭长城景区将采用‘人防’加‘技防’的方式加强文物巡查管控力度,为不文明行为依法追责提供有力支撑。”据八达岭特区办事处新闻发言人李东介绍,人防方面,景区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办法》,着力加强文物管理队伍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和失职惩戒等方式不断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通过“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到人,通过增加定期检查和重点日查频次加大管控密度。技防方面,将利用覆盖全景区的监控系统和无人机开展文化遗产监测,加强文物保护、秩序维护和设施使用的监控,提高管理水平。 与此同时,延庆区正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在八达岭长城景区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未来也会被区内其他旅游景区拒之门外。目前,相关制度正在制定当中。”延庆区文旅局局长叶东透露。 自2019年6月1日起,八达岭长城景区全面实施全网络实名制预约购票,这使景区可以全面掌握游客信息,为《惩戒办法》的出台打下基础。李东介绍:“《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别对破坏长城文物行为有相关的要求及惩处规定,此次我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惩戒办法》,再次详细地向公众说明了惩处的依据、惩处的标准以及怎么去惩处,以此进一步震慑不文明行为,同时让管理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八达岭长城景区再次呼吁广大游客,长城作为人类历史上的建筑奇迹和无与伦比的文化景观,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是华夏文明的灿烂瑰宝。“不到长城非好汉”体现出所有中华儿女以万里长城为荣耀的文化自信,保护长城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请广大游客文明游览,共同保护我们珍贵的文化遗产。
3月23日,记者从泸州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江阳区、龙马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建立联合整治主城区“医托”“号贩子”等医疗乱象机制,及时共享“医托”“号贩子”信息,使其无可趁之机、无立足之地。 据泸州市卫生健康委有关人士介绍,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坚决杜绝内部人员参与“医托”“号贩子”活动。医疗机构推行实名制预约挂号,进一步优化、简化就医流程,方便病人看病就医。医生接诊应核查就诊卡、挂号单与就诊人员身份信息“三一致”,对于信息不一致的,及时上报医院保卫部门进行追查。加强院内保卫力量配备,完善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用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防范“医托”“号贩子”。建立完善“医托”“号贩子”信息库,定期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备,并通报江阳区、龙马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 在整治“医托”“号贩子”等医疗乱象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处罚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对无证行医、违法违规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对“医托”“号贩子”及雇佣者等违法分子建立处罚记录并公开通报。对应移送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处理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向参与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推送,共同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市民遇到“医托”“号贩子”,可以拨打这些电话投诉举报: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2514688、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3333683、龙马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18111172201、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3165081、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523248。
为进一步夯实防控责任,提前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浦城县人社局多举措开展疫情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工作。 加强队伍素质。浦城县劳动监察大队组织该县莲塘镇、水北街镇等乡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同时由乡镇人社事务所组织各村协理员自行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维权队伍业务能力。 加强一线宣传。对在农民工较为密集的地方设立宣传站,村部LED走字屏上走字宣传,悬挂维权标语,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投诉举报须知和维权明白纸等宣传材料,向广大农民工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开展专项检查。浦城县劳动监察大队组织开展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将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