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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3月24日,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切实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沈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并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机构以及从业人员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等行为。 沈阳市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实行备案管理,规定从事商品房营销代理,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直营店、连锁店、加盟店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到市房产局办理备案,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到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备案条件包括:经营范围中含有房地产经纪业务;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至少具有1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者2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产中介以及从业人员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不得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误导、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不得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或者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等。对存量房交易施行网签备案制度,房产中介促成存量房交易达成的,应当在存量房网上签约平台上,通过市房产局的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系统,为买卖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网络操作服务。 沈阳市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产中介以及从业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检查、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统一归集至“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市场主体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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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湖北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更有保障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稳定,今年3月1日起,我省施行《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办法》要求,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办法》强化了信息预警。为充分发挥我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办法》在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分别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实时上传劳动用工、工资放发相关数据提出明确要求,平台在汇总分析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及时发现欠薪隐患并发出预警,便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介入、消除隐患、化解矛盾。 《办法》强化了信用监管,设立信用管理专门章节,抓住信用信息运用这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以信用监管与双随机监管融合的监管方式。对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形、措施,以及信用修复机制进行明确规范,形成行政处理处罚与信用惩戒并重的监管导向,始终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 《办法》强化了联合监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部门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要求人社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联合查处、督办办法,实现联合执法、联合监管。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人社部门将以广泛宣传《条例》《办法》为契机,通过宣讲政策规定、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开展普法活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环境。 下一步,还将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省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省市县预警平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根治欠薪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意见,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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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专项整治房地产市场 严查四类行为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8日印发《海南省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即日起到5月底前全面清理整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规避限购政策骗购、变相涨价、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轮整治重点对在建、在售以及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 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购房人和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并缴交社保或个税,预交房款,预约到期具备购房资格后再办理购房手续;利用人才引进政策,与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办理人才落户骗取购房资格;购房人伪造银行转账、社保或个税凭证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 开发商违规销售商品房。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以认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签订“阴阳合同”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的行为。 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乱象。部分中介机构通过有偿服务,帮助购房人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或个税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在获取购房资格后立即中断社保或个税的缴交。销售或中介人员诱导、协助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通过第三方机构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 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无序。开发商未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发改部门价格备案文件等,未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五证”;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商品房销控表,销控表房源销售情况与海南省商品房销售许可公示系统中楼盘表状态未能保持一致;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海南省相关限购文件,未提示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不得购买商品住房等。 方案明确,针对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行为,住建(房管)部门暂停项目销售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房的个人,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列入严重失信范围,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对协助虚构劳动关系,代发工资,代缴社保或个税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取消其备案资格,5年内禁止在海南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对涉及伪造、编造证明材料获取购房资格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捆绑销售变相涨价行为,开发企业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的,住建(房管)部门暂停项目销售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由税务部门对涉及的偷逃税行为依法依规追缴税款和处罚;发改部门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要求开发企业提供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不得捆绑装修、车位和会员资格变相涨价的承诺,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背上述承诺的房企按照价格欺诈从严处罚。 方案要求,落实市县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购房资格联合审查、联合查处、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加快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即备案制度;探索开展新建商品房销售公开摇号制度;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准入、开发资质、从业资格、项目建设、销售备案等方面实施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形成守法获利、违法受限的良好营商环境和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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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企业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工作
按照永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部署,3月2日上午,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辖区3家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举行2021年第一季度企业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历程、建设现状、建设趋势和任务;学习联合奖惩机制及对企业的影响;学习信用修复机制及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加强对失信企业开展教育培训,是宣传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下一阶段,区应急管理局将定期组织信用修复培训,积极指导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失信市场主体自我纠错、重塑信用,为全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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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智慧监管,今年河北探索“物联网+药品监管”模式
从近日召开的河北省药品注册管理和上市后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河北省药监局将聚焦药品监管职责,加强科学谋划、提升监管效能,推动药品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强智慧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疫苗等高风险企业非现场监管系统,开发完善追溯监管系统,积极探索“物联网+药品监管”模式。加强信用监管,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和精准性,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继续探索建立中药生产全过程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专业化医药三方企业配送为纽带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加快我省从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的转变。 毫不放松防疫药品质量监管。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大力服务支持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研发,畅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确保防疫药品安全稳定供应。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坚决杜绝问题疫苗的出现。 做好冬奥药品安全保障,强化含兴奋剂类药物管控,以崇礼区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持续开展药品整治排查。安排冬奥保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检和涉兴奋剂的风险监测,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疫苗等重点品种保持严管态势,严格实施疫苗生产企业年度检查和派驻检查,确保上市疫苗符合要求。各地要加强疫苗储存运输环节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非法流向问题。要做好GCP、GLP日常监管及中药制剂备案工作。要针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要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惩处力度,坚持对药品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或者通报。 今年河北省药监局将加强对各地市药品监管力量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协调指导解决委托事项办理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委托事项,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加强对C级、D级、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和高风险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据悉,在国家药监局对河北进行的2020年度药品安全考核中,河北省药监局药品注册、生产、流通监管方面均获得满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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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全覆盖
环境监测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第一步,通过该方式,保证大气环境可以实时监测,再根据监测数据分析的结果,准确地判断出大气污染中的物质和受污染区域,为环境治理部门开展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数据支持。 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稳定保持在较高水平,优良天数343天,占比为94.8%,较去年增加15天,占比提高3.7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每立方米,较2019年下降3.8%。 为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达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我市采取六项举措,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实现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呈现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控无盲区。 一是构建监测格局。推动建立部门合作、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加大对有关行业部门监测工作的统筹力度,在统一的制度规范与网络布局下,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测工作,并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 二是发挥监督作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推动行业自律,优化社会监测机构,弘扬“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行业文化。坚持服务群众和依靠群众,加强新闻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公众监督创造便利条件。 三是严守监测质量。建立完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明确数据质量责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直接责任。排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用于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监测数据质量负监管责任。 四是加强数据监管。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自动监测运维机构要求,指导监测机构规范内部质量体系建设与运行,强化质量监管能力。 五是打击数据虚假。组织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管理,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长效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局面。 六是提高监管能力。深化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完成机动车监管平台升级,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新标准检车开始施行。柴油货车黑烟抓拍工程建设已投入运行。 截至目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市已建成11个空气自动站,国家站2个,9个省级站。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已通过省里验收。12家重点排污单位已全部完成在线监控安装并联网。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投资18.5万元完成机动车监管平台升级,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执行机动车新排放标准;投资197.81万元建设柴油货车黑烟抓拍工程,并已于2020年12月投入运行;投资79.5万元购置了路检路查车辆1台,路检路查设备3台,在全市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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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教体局窗口: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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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教体局窗口: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安市教体局开展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构建信用六安贡献教体力量。 着力加强信用监管和核查。对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在材料受理、许可决定等审批环节和帮办代办服务中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简化程序材料的激励措施;对查询结果列入失信惩戒的“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限制其享受容缺受理等诚信便利措施,受理审批过程中严格依法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着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基础建设。严格按省、市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要求,全量归集教体领域包含信用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核心业务信息等关键信息项的公共信用信息,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相对人的信息采集、行政许可结果确认和复核等工作,并按要求推送至市信用平台。2020年度完成2405件行政执法案件的信用评价确认与复核工作。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均位列全市各级各部门前列。 着力加强宣传力度。利用网站、宣传屏、微信群等网络平台推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等相关信息,进一步提升行政相对人知晓度,凸显企业信用价值,让信用为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提升“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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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2020年市“财园信贷通”放贷51.13亿元
2020年,江西省九江市全力落实好财园信贷通融资工作,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运用好“财政+金融”的调控手段,“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切实帮扶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2020年累计放贷51.1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04亿元,增长89%,放贷进度排名全省第一,完成放贷任务132%,为1063家中小微企业减负利息支出6672万元。 2020年,为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九江市把“财园信贷通”作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做好“六稳”“六保”的一个重要举措来抓,在全省率先完成“财园信贷通”贷款发放任务,全市12个县(市、区)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放贷目标。据统计,“财园信贷通”融资政策实施以来,九江市“财园信贷通”累计发放贷款433.60亿元,惠及全市9543户次中小微企业,累计为企业减负利息支出5.66亿元。 去年,九江市加大财园信贷通企业复工复产贷款支持力度,对通过风险审批的白名单企业做到应贷尽贷,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全市2020年“财复贷”放贷额达3.3亿元。积极推进财园信贷通业务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成立九江市融资担保公司,帮助企业完成“无缝对接、无感转化”,实行“见贷即保”,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目前,九江市“财园信贷通”已覆盖全市大多数中小微企业,为众多中小微企业雪中送炭,解了燃眉之急,让企业切实真正受益,为中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活力,有效促进了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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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告别办事“跑断腿”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司法局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了《上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困扰企业和群众的“要办事先开证明”问题,将在制度层面得到进一步解决。 根据实施方案,上海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确认、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等情形外,将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例如,上海律师在执业前需办理“律师执业审核(首次申请律师专职执业)”,根据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实施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办理许可时无需提供该证明,仅需向行政机关承诺本人实习考核合格即可;行政机关将依据承诺办理许可,并自行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核查申请人承诺的真实性。 “这相当于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申请人用承诺替代证明,快速办事。”上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质,是由原来的“申请人先到出证单位开具证明,再凭证明到行政机关办事”,改变为“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承诺自身已符合条件,行政机关依据承诺办理事项并向出证单位核查”,从而达到“减证便民利企”的目的。 根据实施方案,申请人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在上海市的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中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行政机关若在核查中发现申请人作虚假承诺的,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申请人失信情况记入其信用记录。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为提高核查效率,上海各市级主管部门将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等,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在线核查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