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信易贷”的工作部署,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一步推进“信易贷”工作。近日,泉州市发改委信用办组织召开了“信易贷”工作推进会。 会议邀请了泉州市金融监管局、泉州市数字办、泉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及泉州金控集团、泉州大数据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农行泉州分行、泉州银行、泉州农商银行、晋江农商银行等企业参与座谈。参会各方围绕各自推进“信易贷”工作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时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深入讨论,并就下一步做好“信易贷”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据介绍,全国信易贷平台落地泉州以来,泉州积极调动线上、线下力量,要求所有金融机构登录平台,及时发布相关金融产品,动员广大企业入驻。通过该平台对有需求的企业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画像,同时形成贷款需求企业白名单推荐给金融机构,实现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信贷资金之间的精准、安全匹配。企业只要信用够好,无须抵押就可以申请信用贷款。 泉州全力推进“信易贷”工作,对中小微服务业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持。中小微服务业企业大部分是轻资产,在做抵押贷款方面有一定难度,但不少企业具有比较好的发展前景,信用记录良好,帮助这些企业共渡难关对行业整体发展意义重大。在这方面,“信易贷”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支持条件的守信主体提供了便利优惠的融资信贷服务,缓解了守信主体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等问题。
为大力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造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近日,海港区行政审批局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会,重点调度行政审批领域数据归集、联合惩戒等工作内容。局长董云鹏及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学习运用曹妃甸学习考察经验,一是要继续做好“双公示”数据的归集上报。各科室要认真组织,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本科室的数据归集整理上报工作。建立“双公示”台账,确保我局“双公示”工作有效落实,稳步推进。二是加强联合惩戒的应用实施。要严格按照2020年我区制定的《秦皇岛市海港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进行实施,今后业务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逢办必查、失信必惩”的工作原则,切实推进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在审批过程中的应用。三是要加强工作的整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全局工作的方方面面,各科室要主动作为,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全区的整体工作上水平。 会上,区信用办工作人员再次讲解了“双公示”信息和联合惩戒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用范围。各科室负责人就具体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结合职能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持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司法局强化诚信机关建设,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将局机关各科室的职责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进行职能和人员公示,对办理及协助办理的事项全部向办理人公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专门邀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前来给市司法局干部职工授课,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平,提高信用建设工作能力。同时,强化信用体系制度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和创新信用监管,提升信用建设依法依规水平。推广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形成信用监管闭环。加强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开展双公示工作,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此外,强化诚信教育建设,通过多种手段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树立诚信典型,增强诚信意识,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深圳坪山区建筑市场领域创新实施广覆盖、多层次的“3+1”信用管理体系。2020年12月底,“坪山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运行后,该系统将集“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履约评价”“黑名单管理”于一体,通过大数据采集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加强与市住建局、区政法委系统对接,推动收集信用信息结果运用,实现对不良主体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和重点监管,形成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当前,坪山区紧抓“双区驱动”重大机遇,加快建设深圳东部中心、深圳高新区核心园区、深圳未来产业试验区,加速实现城区华丽蝶变。管好建筑市场主体,营造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才能为“创新坪山”添砖加瓦。 2019年10月22日,坪山区出台了《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简称《“黑名单”管理办法》),以“黑名单”为抓手,重拳治理建筑市场主体12类不良行为,对全区建筑市场环境起到警示和净化作用。 改革创新不停歇,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以“黑名单”制度为突破口,借鉴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经验之长,重磅推出了具有鲜明坪山特色的“一体两翼一系统”,即“3+1”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一体”即以《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简称《信用管理办法》)为主体,“两翼”分别是《“黑名单”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履约评价实施办法》(简称《履约评价实施办法》);“一系统”即“坪山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采用大数据收集住建、人力资源、城管、水务、交通、交警等部门记录的坪山区管理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水务工程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并进行管理,也是对上述“一体”“两翼”形成的信用信息进行汇总管理。 目前,“3+1”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已基本搭建完成,通过对建筑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监管,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此外,坪山区在今年先后出台了《信用管理办法》《履约评价实施办法》,不断完善信用管理体系,把信用体系运用于社会治理中,奖励守信者、惩罚失信者。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抓住信用联合奖惩这个‘牛鼻子’,倒逼辖区建筑主体从被动监管到主动遵守,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从而建立起以信用为准则的基层治理大格局。”
2020年前三季度,河北省共查处侵权假冒行政违法案件2911件,办结2637件,移送涉嫌犯罪案32件,捣毁黑窝点61个;破获犯罪案件95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98名,涉案金额1.56亿元。这是日前召开的2020年度河北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闻发布会透露的信息。 2020年以来,河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了“铁拳2020”“昆仑2020”“秋风2020”“剑网2020”“龙腾2020”等11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知识产权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公安厅等8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强化防疫物资生产、销售和出口等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共查办案件1214件,查获假冒伪劣口罩113.06万只,查获其他防护用品1.92万件,罚没2332.9万元,有效遏制了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保证了市场秩序持续稳定。 在持续推进区域产品治理方面,经过多年治理,河北省重点整治区域由50多个减少到12个,尤其是2019年以来,对电线电缆、童车、箱包等12个重点特色区域开展质量整治提升,通过暗访、督导、调度、约谈、考核等一系列举措,部分区域产业总体质量明显提升。 据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北将持续推进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提升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等行动,加强出口环节侵权假冒专项治理,严把防疫物资进出口质量关,切实维护河北产品的国际形象。针对网络交易、网红带货、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探索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预警监测平台建设,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发现、收集、甄别、追溯及处置能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积极推进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该省还将深化与周边省市特别是京津地区的区域性合作,建立完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一体化协调机制。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卢天锡5日表示,江西将持续加强房地产开发、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查处一批、通报一批、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企业,以案示警,形成震慑。 江西还将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联合激励、联合惩戒。深入开展安置住房逾期交付问题专项整治,对逾期办证的,3月底前要完成相关建设手续,为不动产登记创造条件;对逾期交房的,年底前要确保项目交付率、未按期回迁户数整改率均达100%。同时,积极推进安置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让被征收群众早日住上品质舒适的新房。
记者近日从淮北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获悉,该市印发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区(园区管委会)对本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该市要求,乡镇、街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住建、交通、水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和查处;住建、交通、水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查处。 淮北市还明确,人社部门依法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及时立案侦查。
失控的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记者今天从中国移动湖北公司了解到,两个多月以来,湖北移动亮出11条措施扎实推进“断卡”行动,累计协助公安机关查询涉案号码开户信息10000多条,配合打掉4个开、贩卡犯罪团伙,配合抓获犯罪嫌疑人79人, 800多名手机卡失信人员受到联合惩戒。 根据日前出台的《湖北省“断卡”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动工作方案》,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失信用户将获得在省级基础电信企业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且不得新增移动电话业务功能的惩戒。 2020年10月中旬,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随后,湖北移动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断卡”专项行动,推出全面排查涉诈异常线索、依法开展涉案电话卡信息快速查询、加快推进反诈大数据能力建设等11项举措,加强线上号卡管理、线上渠道号卡销售以及物联网卡安全管理。对公安机关线索研判提供支持,配合国务院联席办开展批量查询,及时发现提供明显异常线索,助力“断卡”行动取得实效。 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大入网管控力度,是推进断卡行动的重要内容。通过严格落实开卡流程规范,湖北移动加强关键环节的人证一致性校验,针对电话入网、过户等环节,严格通过人像对比等技术措施保证人证一致性。明确同一身份证限入网一个号码,针对高危年龄段客户办理“裸号”高度警惕入网。在办理新用户入网时,明确告知用户违规出租、出售电话卡的法律风险。同时,广泛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专题学习活动,在营业厅加强防范诈骗宣传,对群众开展倒卖卡违法警示教育覆盖470万人。 下一步,湖北移动将重点防范治理电话卡流转环节中收卡、贩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教育、信用管理等手段,做到“不放过一张新增卡”。同时继续联合通信管理部门,对涉嫌出租、出借、买卖电话卡的个人实施惩戒,切断诈骗团伙的犯罪工具来源,全力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
1月4日,武汉市召开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会,武汉市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对严厉打击“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各类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了再部署,并组织现场抽签,即日启动分片区交叉检查。此次专项行动的治理覆盖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间至2021年1月31日结束。 以种种免费口号将老年人诱导入院,只提供了一些最普通的检查和治疗,医保卡却刷出了巨额费用……不久前,有媒体曝光了安徽省太和县多家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涉嫌套取医保基金问题,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武汉市医保、卫生部门及时响应,立即行动,于去年底联合启动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集中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治疗”等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对“仍不整改、仍不收手”的定点医疗机构从严查实处理。 此次检查、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诱导住院,即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虚假住院,即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同时,督促各区对2019年以来各级转办的、受理的投诉举报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解决投诉问题没有查实,或者查实后没有处理。 据悉,此次行动将对结合全武汉市平时举报线索集中、专项治理期间反映问题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片区间、片区内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检查,实现全覆盖无死角。通过数据筛查、疑点排查等手段,分析本辖区内2020年度住院频次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 据悉,医保部门对经查实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追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到5倍处罚。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依法给予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工作人员经查实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纪依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回头看”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坚决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本次医疗机构专项行动“回头看”期间的投诉举报,要从严查处。专项治理“回头看”期间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问题,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021年1月4日,江苏省委组织部官网公布《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目前已正式施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对公务员录用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还明确了六类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录用政策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实施办法对整个录用程序进行了规范,包括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与备案。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实施办法明确列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分为六类,包括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在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试、体检、考察、试用……实施办法对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细致规范。考试试题命制、试卷管理、面试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考区(点)设置、试用期时间……都有所涉及。比如,在考察阶段,实施办法明确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查询本辖区内各级机关考察人选的社会信用记录,省级机关负责查询本机关(含垂直管理机关)以及直属机构考察人选的社会信用记录。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录用计划的职位安排工作,试用期内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对于公务员录用纪律,实施办法也进行了详尽地说明。比如,报考者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