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送一服”集中活动月期间,池州市税务部门将“四送一服”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相融合,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统一部署,统筹开展“万名税干进万企,推进税费政策落地”专项活动,10月20日以来共减免3.15亿元。 税政宣传“线上线下”。线上通过12366短信、税企交流群等传统媒介分类定向推送近期80余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政策解读,通过动画视频、快闪视频、电子宣传海报等新媒体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197场次;线下举办税费政策宣讲会11场,参与企业449户,现场解答企业涉税咨询54次,发放政策宣传册1100余份,帮助企业知政策、懂政策,应享尽享税收优惠。同时,联合池州生态经济学校开展“税法进校园”系列普法活动,为企业未来财会人员根植诚信纳税的种子。 精准帮扶“一企一策”。全面落实联系包保及“四督四保”工作机制,457名包保责任人就前期确定的1.4万余户包保服务企业持续开展走访。活动期间,共走访468户企业,帮助解决涉税问题31个,其中40余户因汛受灾企业全覆盖走访,帮助解决问题18个。同时,将新办企业纳入包保范围,集中月期间共为新办企业发放包保联络卡883份,收集企业涉税问题112个,现场解决105个,后续解决7个。 供需匹配“高质高效”。加强信息协同,充分利用税务部门掌握产业链、上下游数据的优势,依托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通过后台系统对经营范围、税目等关键字段进行检索,采用“以需寻供”“以购寻供”等方式,精准对接企业产、购、销等微观层面诉求。活动期间,依托“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系统”帮助企业成交项目4个,成交金额769万元,安徽新尖峰北卡药业有限公司在税务部门的协调推动下,与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427万元化学制品的采购协议,解决了原材料短缺难题。 银税互动“快审快办”。为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快速转化为“真金白银”,有效缓解资金难题,税务部门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签订“银税互动”战略合作协议,联合推出易税贷、纳税e贷、云税贷等多个信贷产品,其中7家银行的纳税信用贷款产品可全程线上申请、线上审核,放款最快20分钟内完成。本次活动期间,“银税互动”共为34户企业申请发放“银税互动”贷款2976万元。
近日,蓝山县在土市镇新村举行“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永州我先行”走进蓝山之“重走长征路共建诚信城”主题宣传活动,缅怀革命先烈,大力营造讲诚信、履承诺的氛围。 今年来,蓝山县高度重视创信工作,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信用信息录入制度、信用信息报送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加强信用政策的引领作用,并建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打破信息孤岛。同时,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公共资源目录,涉及住建、教育、交通、社保、医保、金融、市监等行政部门全部纳入信源单位,全部按信用目录要求录入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数据由全县所有部门共享共用,实施信用管理。将本地居民、10664户个体工商户、3326家企业、47个部门单位全部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形成每个主体的“信用档案”和“诚信名片”。编制《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大力推动信用信息的收集汇总,目前已归集460余万条基础信息。 该县还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在教育、市监、卫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35个部门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主体的认定标准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分类监管。完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积分管理等制度,积极探索“信易贷”“信易医”“信易游”“信易租”“信易批”等信用产品运用。同时,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以“信用+”的方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今年该县二、三季度创信工作,分别在全市排第二、第三名。
“税银互动”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打击“虚开发票”和“骗税”税收违法行为,全面营造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洋浦税务局积极与区内各银行开展“税银互动”,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在“税银互动”过程中,洋浦税务局通过“税银互动”平台定期将税收违法“黑名单”“灰名单”“A、B级”纳税信用企业等信息第一时间提供给区内各大银行,实现税务信用体系和银行信用体系的有效对接。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银行会优化放贷流程、简化贷款程序,切实解决企业“融资慢、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而对于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则会在贷款审批、信贷额度等方面进行限制,并对涉嫌“虚开发票”“骗税”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账户资金流转进行监控。 截至目前,通过“税银互动”,区内各银行已向“A、B级”纳税信用的企业累计发放贷款24.78亿元,并对21户税收“黑名单”企业实施了限制贷款行为。 打击“虚开发票”和“骗税”违法行为 下一步,洋浦税务局将继续围绕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定期运用金税三期、增值税发票大数据分析系统及第三方信息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银行工作人员参与总结“虚开发票”“骗税”企业资金流动特点、变化趋势,锁定重点行业,建立高效的线索挖掘和分析机制。通过“税银互动”进一步打击“虚开发票”和“骗税”税收违法行为,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生命,是重要的民心工程。“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张家口市紧紧围绕《张家口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目标任务,贯彻“四个最严”,落实党政同责,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通过构建“五大体系”,保持了全市稳中向好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完善食药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市政府食安委主任由市长直接担任,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强化重点工作牵引,建立全市“一盘棋”格局,全力推进工作落实。以机构改革为着力点,建立完善“一个中心,两支队伍,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监管模式。全市已建立19个一级网格,271个二级网格,4304个三级网格,6964名基层协管员有效履职,对“三小”业态巡查覆盖率超过90%,初步建成了网格化监管电子地图。加强食药监管制度建设。围绕推进示范创建,制定完善全程监管、局际联动、行刑衔接等25项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舆情监测、信息公开等128项监管措施进行完善,在全省率先出台网络订餐监管指导意见。 构建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全面分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安排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市食安委各有关部门相继开展相关风险监测工作,在全市构建起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防线。不断提升应急能力。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起草修订《张家口市冬奥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全方位开展应急演练,先后在多个县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冬奥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桌面推演活动。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食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强化信息报告时效性、准确性。 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食药综合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累计投入6000余万元规划新建6100平米的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资质、资质能力位居全省前列。新建崇礼区食药检验检测室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和检验仪器设备招标工作,投入运行后将全面提升全市冬奥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能力。与日本岛津公司就检验技术层面进行交流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挂牌成立“冬奥会食品药品安全技术研究合作实验室”,为保障冬奥会食品药品安全需要引入国际高端技术支持。提高食药监管信息化水平。建成市智慧食品药品监管指挥中心,企业信用信息动态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5个平台投入运行。崇礼区着眼保障冬奥会食品安全,建成县级智慧监管指挥平台,通过网格化电子地图,对监管人员现场检查实时调度、对生产经营单位运营情况实时监控、对监管信息实时传输。 打造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依托“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系统”开展追溯体系建设,产品实现佩带“身份证”上市,以多维追溯码为载体,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可追溯,消费者通过任何扫码软件即可获取所有动态追溯信息,监管部门可以用专业的扫码枪获取专业信息。市智慧食药监指挥中心完成建设任务,675家重点企业相关数据及健康体检管理等进入平台,全市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及11家乳制品企业全部实现产品质量电子追溯,在25个种养殖基地和3家大型连锁超市开展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大力推广“网络厨房”建设,主城区189家学校食堂全部开通“网络厨房”,餐饮食品安全实现实时在线监管。 建立社会共治体系。加大食药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权威媒体传递监管动态,普及安全常识,曝光典型案件。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工作动态和食药安全小常识。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食品药品典型案例,保障群众知情权,有效震慑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建成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约谈、“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约谈;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市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均设置和制定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大力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确保良好行为规范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规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内部管控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清单式”内部巡查制度,将食品生产企业14类76项内容、食品流通企业6类24项内容、餐饮服务单位19个环节89项内容纳入“清单式”巡查记录。畅通食药投诉举报平台,推进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12315指挥中心)整合工作。组建新的投诉举报中心,食药安全投诉举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案件给予举报人奖励,同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有奖举报,号召公众积极提供有效线索,共同参与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经业主大会决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业主;以拖欠物业费为由对业主中断或限时限量供水、供电、供气;未按规定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的这些“任性”行为今后将得到有效管控——2020年12月1日起,襄阳市住建市场将实施信用管理,住建市场各方主体的失信行为将被登记上网,失信单位将因此而受限。 经过前期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后,襄阳市住建局于2020年11月13日印发了《襄阳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信用管理范围 从事房屋、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施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等企业,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住建部门负责为注册地在本市和项目地在本市的住建市场各方主体建立信用信息档案。 信息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对从业人员个人暂不进行业绩信息申报评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等级(对从业人员个人暂不进行信用评级)。 信息收集采取多种渠道依法进行。其中,在抢险、救灾、慈善、精准扶贫、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行为可计入“良好行为”;不遵守合同约定的计入“不良行为”。 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 住建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分为良好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和警示行为,设有效期。 良好行为分为A、B、C、D四档,A档(国务院、住建部、省政府及相应级别)增加20分以内,有效期30-36个月;B档(省住建厅、市政府及相应级别)增加15分以内,有效期12-24个月;C档(市住建局、行业协会、县市区政府等相应级别)增加10分以内,有效期6-12个月;D档,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记5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记1分,有效期24个月。 业绩信息有效期为12个月。 严重失信行为一次性扣20-30分,有效期最短6个月,最长36个月。 一般失信行为一次性扣减10-20分,有效期最短3个月,最长12个月。 警示行为一次性扣减3-5分,有效期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 警示行为发展为一般和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最终确定的一般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分和确定有效期限。同时撤销原警示行为记分及公示。 良好记录、不良记录有效期限届满,系统自动将该项记录实际记分数值清零,并不再公示该条信息。 住建市场各方主体信用初始记分为80分,有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住建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 积分100分及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100分以上每增加50分,增加一个A级评定,最高评级为AAA级。 积分80分及以上不足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 积分70分及以上不足80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一般。 积分不足70分的为D级,表示信用较差。 信用信息的应用 住建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将在开展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市场检查、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工作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对A级信用对象,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开辟绿色通道,实施要件容缺办理;在评比表彰中,优先予以推荐;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的招标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A级对象。 对B级信用对象,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可以实施要件容缺办理;在评比表彰中,允许入围参评;可以参与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的招标工程。 对C级信用对象,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其他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不予容缺受理;可以参与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的招标工程。 对D级信用对象,启动动态核查,约谈法定代表人,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事项时予以重点审查,在市级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取消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评先(优)资格。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 为发挥信用管理效能,住建部门将建立住建市场各方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对于在一定时期内良好记录的市场主体集中公布“红名单”;对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黑名单”。 “红黑名单”集中在住建局门户网上公示,每季度调整公布一次。 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达到规定的最短有效期,已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履行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并在失信行为有效期内无新的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主体的信用修复后,按照规定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实行信用管理之后,物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再有不守合同、不讲信用的行为,业主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投诉举报,经核实后将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企业的经营行为会受限。”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监管科科长侯红丽说,这对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构建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提高住建系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柘荣法院积极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一是加大审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敲诈勒索、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等不诚信犯罪行为2件5人,移送“拒执罪”8件10人。 二是强化执行惩戒机制,联合多部门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开展失信被执行人集中清理专项整治行动,限制高消费270人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15例。 三是加强信用修复激励,出台《信用修复激励办法》,明确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实施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今年来信用修复15人,14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
为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走出困境,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深辖内银行机构同企业的沟通深度,促进我市银行业信贷资金更加有效支持发展实体经济,抚顺市税务局、抚顺银保监分局于11月11日联合举办“银税互动”暨“百户帮扶”银企对接会。市局刘焕龙副局长、抚顺银保监分局靳松副局长以及辖内14家银行机构主管行长和21家企业家代表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首先由刘焕龙副局长介绍了银税互动最新政策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辖内6家银行机构代表先后上台,展示了本行面向小微企业推出的各类特色产品服务。企业代表说明了目前自身经营状况和融资诉求,参会银行机构就授信方式和途径同企业沟通探讨、深入对接,同4户企业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之后,6户通过“百户帮扶”获得银行融资的企业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通过此次税企银对接会,税务机关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搭建了长期沟通交流平台。会后,有融资需求但没有参会的小微企业和各银行建立了微信群,为银税互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为了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梅河口市营商环境建设。梅河口市切实提升责任担当,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有序推进“信易贷”工作落地见效。 梅河口市把“信易贷”作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以梅河口市信用办为牵头部门,统筹部署本地“信易贷”平台(梅河口市信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入驻推广工作。将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相关政策向企业进行了全面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市内中小企业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同时,加强了日常“信易贷”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信易贷”推广。 日前,梅河口市信用办参加了全国“信易贷”工作视频会,针对会议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对照自身“信易贷”工作开展进度,明确“信易贷”工作的重点,为做好梅河口市信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融资产品发布、信用产品宣传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助力中小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做到依法诚信经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部署要求,深化提升全市信用工作成效,加速推动实现“诚信唐山”建设工作“争第一、创唯一”的目标,近日,市信用办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诚信唐山”建设“四个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即日起至2020年底前集中开展“信易贷”、“双公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四个提升”专项行动。 集中开展“信易贷”工作提升行动。积极推进我市地方平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简称国家“信易贷”平台)对接,积极组织本地金融机构全部入驻国家“信易贷”平台,积极引导发动辖区内企业注册入驻国家“信易贷”平台,让更多中小微企业关注、入驻平台,获得融资服务。 集中开展“双公示”工作提升行动。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双公示”工作的全面评估;要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本级信用网站公示,并及时共享到信用信息平台,杜绝迟报、瞒报、漏报情况发生,同时确保信息归集共享的完整性。 集中开展信用承诺工作提升行动。梳理进驻各级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中实行承诺的事项,广泛组织开展主动信用承诺,通过日常监管、办理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及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中,主动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教育并引导其做出书面信用承诺;继续落实好《关于在全市各领域各行业建立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不断建立完善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制,信用承诺书及时归集发布到信用信息平台。 集中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提升行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少于8次的全市信用修复专题培训,集中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规定,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全国一体化协同信用修复系统”,指导帮助行政处罚已履行、失信行为已整改,且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在信用门户网站已满最短公示期的企业修复失信记录,确保全市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率达到90%以上。 此外,《方案》要求在集中开展好“四个提升”专项行动外,按既定部署持续推进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等工作。 《方案》紧扣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抓重点、破难点,通过集中开展“四个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2020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际成效,以“诚信唐山”建设促进唐山高质量发展。
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构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通过与西安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格化监管和服务体系。通过房源信息发布、房源核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等措施,强化住房租赁交易安全,实现住房租赁交易全流程监管。利用住房租赁管理平台大数据指导租金评估、监测租赁市场、完善租赁政策。 建立平台信息审核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制度。对申请进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真实有效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规则和审核标准,要求企业在平台展示的房屋图片与实际相符,并明码标价;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推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制度,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租赁合同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保障住房租赁相关方合法权益,承租人可以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各类经营主体和个人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政策。 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中,建立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定期公布住房租赁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提供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住房租赁企业应在监管合作银行开立我市唯一的企业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避免恶意克扣押金、随意挪用租金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