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老年人 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卫基层家医便函〔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为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更好地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老年人 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2020年2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老年人 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指南(试行) 一、规范诊疗服务 (一)合理布局候诊区域,增加候诊椅配置,控制候诊患者间隔1米以上距离,做好患者预检分诊,加强通风换气和内部清洁消毒,防止院内感染。 (二)合理安排门诊时间,保证正常诊疗秩序,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实行错峰诊疗,减少就诊患者排队聚集。 (三)优化挂号、诊疗、检查、取药等服务流程,减少患者待诊时间及患者间接触风险。 (四)开展长期处方服务,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经家庭医生评估后,根据需要制定长期药物治疗方案,给予长期处方服务。 (五)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对确有实际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上门巡诊、家属代取药等服务。 二、优化健康管理服务 (六)在“网格化”健康管理基础上,充分运用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与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或其家属(照护人员)建立有效的互动沟通渠道,开展随访服务,及时掌握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健康状况,督促其加强血压、血糖自我监测,并进行针对性指导。 (七)指导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保证充足睡眠,均衡营养,居家适度活动,根据自身条件及环境选择广播体操、八段锦等运动。 (八)加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心理疏导,引导其树立既要高度重视,又不过分恐慌的防控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九)暂缓安排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的年度体检工作,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视情况逐步恢复相关工作。 三、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十)鼓励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及其家属利用多种媒介,了解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技能、疫情动态与相关政策,全面、正确看待疫情发展。 (十一)教育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尽量居家减少外出,做好室内消毒通风,避免走亲访友等参加聚集性活动。确需外出时,要规范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做好个人防护,并避免乘用人员密集交通工具。 (十二)告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出现发热、咳嗽、鼻塞、头痛、乏力、气促、结膜充血或消化道症状时,立即按规定报告并做好隔离控制,及时转送发热门诊就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改办体改〔2020〕175号 各行业协会商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组织行业企业协调重要物资与服务保障,指导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有力服务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等会员单位科学精准防疫、有序复工复产的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协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利用好协会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动员企业全力参与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在助力企业渡难关中提升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实现转型发展,巩固改革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企业分区分类分批复工复产。行业协会商会可根据不同地区的疫情状况,分区分级为行业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秩序做好服务,支持低风险地区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中风险地区企业尽快有序复工复产,高风险地区企业根据疫情态势逐步复工复产。涉及医疗卫生、药品器械、防护物资、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环卫、物流运输等经济社会运行必需,食品、农牧、基本生活用品、市场流通销售等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全力协助企业创造条件尽早复工复产。其他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推动符合防疫条件的企业尽快开工生产。对近期难以复工复产的行业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协调解决。 二、协助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防疫需求。行业协会商会可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主动制定本行业企业疫情防控手册、防疫预案范本和应急流程指南等,推动企业科学精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推广居家办公、远程会议、灵活用工、弹性工作、错峰轮岗等方式,降低疫情扩散风险。行业协会商会可以了解汇总本行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所需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向各级联防联控机制或物资保障机制提出申请,积极争取调配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搭建防疫物资国际国内采购平台,组织民营中小企业集体采购,或者协调整合行业资源自行生产,以满足当前紧迫需求。防疫用品生产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尽力为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支持等,优先保障医护人员、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复工复产的一线企业防疫需求。 三、协调解决用工用料用能用运困难。行业协会商会可积极搭建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及时收集、整理、推送产品供需和招工用工信息,加强与劳务输出量较大地区、原料能源供应大户、骨干物流企业的供需对接,帮助企业稳定就业、畅通供应链。劳动密集型行业领域的协会商会,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就业情况和用工困难,协调落实救助和纾困政策,缓解因疫情影响导致的用工紧张和就业困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面向行业企业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帮助企业提高劳动力质量,尽快恢复生产能力。钢铁、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基础原材料等行业领域的协会商会要倡导会员企业稳定供应和价格,防止集中复工复产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铁路、民航、公路、港口、物流、仓储配送、对外贸易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帮助行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解决生产原料和产品的运输、仓储、配送、通关等问题。 四、提供专业化高质量支援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可编制复工复产政策指南和民营中小企业自救指南,搭建线上政策咨询平台,帮助指导企业了解并用好用足税费减免延缴、援企稳岗、劳动用工、金融支持、房租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降低在进出口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和参加国际展览展会方面的损失,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供需对接等服务,为企业应对因疫情引起的国际经济纠纷提供指引,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提供支持。引导协调大型制造和商贸企业与上下游民营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合作,积极寻求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或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多渠道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金融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要倡导金融机构全面落实下调贷款利率、还本付息延期等支持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行业和企业的信贷、发债支持力度。组织法律专家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应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约、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搭建会员间信息交流平台,畅通沟通机制,交流经验做法,发挥抱团取暖作用。 五、精准施策全力救助受困企业。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及时梳理形成行业内受疫情影响严重、濒临破产倒闭的民营中小企业名单,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根据不同受损程度,协助政府开展精准扶持,特别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中小企业进行专项帮扶。行业协会商会可组织专家团队为困难企业量身定制脱困方案,在应对风险、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协调国有物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对较困难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实行房租减免。商业地产、物业服务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要倡导会员企业减免经营困难的中小商户租金。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民营中小企业和武汉等地区企业会员,减半或免收2020年度会费。 六、及时反映行业诉求有力支撑政府决策。行业协会商会要通过电话调查、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业企业的调研,及时跟踪了解疫情对本行业、本领域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准确摸底企业库存、产能,加强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和风险预警,调查税费减免延缴、援企稳岗、劳动用工、金融支持、房租补贴等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将信息反馈相关部门,供决策参考。提前研究疫情结束后可能出现的产业链配套难、经营难、融资难等问题对行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带来的影响,提出风险应对预案。餐饮零售、酒店旅游、影视娱乐、教育培训、畜牧养殖、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领域,协会商会要及时提供行业发展应对指引,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受损情况,提出帮助行业渡过难关的政策建议,协助政府出台支持政策,提振市场信心。 七、自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企业行为,指导推动企业严格遵守《价格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不哄抬物价、不串通涨价,组织行业企业不惜售、不限购、不蓄意囤积,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防范假冒伪劣产品上市流通,积极维护市场秩序。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质量、安全自我承诺制度,强化民营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八、创新推广新模式新业态。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在疫情期间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帮助行业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智能生产、线上销售、远程服务、网络办公,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云服务平台。在行业内推广线上直播销售、无接触式服务、“不下车式”运输等新方式,引导企业利用好物联网、网上购物、外卖订餐、线上娱乐等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契机,促进行业实现转型升级。 九、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利用网站、报刊和“两微一端”等宣传媒介,在行业内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解读政策动向并做好贯彻落实。积极发掘、广泛宣传、表扬奖励会员企业在疫情防控、捐款捐助、复工复产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鼓舞士气、提振信心,充分展现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良好精神风貌。对在参与疫情防控、支持复工复产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将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表扬,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将此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7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的要求,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部制定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南》),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区分级差异化施策,科学推进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是人员密集场所,疫情传播风险较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复工复产和交通运输秩序恢复,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科学推进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要督促指导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严格落实《指南》规定,全面做好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领域场站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和宣传工作,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传播。要指导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卫生防护和疫情防控相关的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提升防控能力。要积极争取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全力保障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防疫物资供给,切实提高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指南》的贯彻落实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场站运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科学做好公共区域、乘客接触设施设备等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保证空气流通和环境整洁;根据需要科学采取限流措施,减少站内人员聚集,并劝导乘客佩戴口罩,做好乘客体温测量、留观区设置等工作。要督促客运企业做好车辆内部、行李舱等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加强车辆通风换气;根据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差异化控制客座率,并落实乘客体温测量、留观区设置、消毒剂配备等要求。要督促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通过车站电子屏、站内广播、车载视频、海报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卫生防护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和旅客科学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三、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技术要求和《指南》内容,引导广大旅客按疫情防控要求有序乘坐交通运输工具,共同维护良好交通运输秩序。要组织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及时向社会公示监督电话,畅通公众诉求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疫情防控漏洞,第一时间消除疫情风险和安全隐患,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制定。 附件: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 交通运输部 2020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 文档附件: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 教党〔202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刻分析了当前疫情形势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为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现就统筹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全面加强对疫情防控的集中统一领导。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冲锋在前、顽强拼搏,真诚奉献、不辞辛劳,体现了勇于担当的精神。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国大中小学、幼儿园等开学时间原则上继续推迟。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依法依规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具体细化措施,精准到县、精准到校、精准到人、精准到事,加强全程跟踪,及时化解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扎实将“严防扩散、严防暴发,确保一方净土、确保生命安全”落到实处,打好、打赢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阻击战。 要多措并举,关心关爱教育系统一线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落实防护物资、生活物资保障和防护措施,加大心理援助力度。千方百计解决好学校防控物资和卫生人员紧缺、隔离条件有限、应对能力不足等问题。支持有关高校加快科技研发攻关,综合多学科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加大检测、药品和疫苗等研发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和人文关怀。湖北省和武汉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强化阵地意识、战斗精神和冲锋状态,以最严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要求,为坚决打好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作出应有贡献。北京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首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在线教育教学 要充分认识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大规模、成建制开展在线教育教学,是对教育系统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一次检验,对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既要明确当前线上教学“教什么”和“怎么教”,又要不断探索开学后课堂教学与线上教育的有机结合。既不能搞“一刀切”、要求所有教师都制作直播课、所有学生每天上网“打卡”,又要扎实推进线上教学资源共享和教育教学方式创新。要加强对在线教育教学内容的审核把关,合理引导预期,尊重地方、学校和家长的选择。 各地和中小学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工作。“停课不停学”是一种广义的学习,在线教学只是方式之一,不能完全代替开学之后的课堂教学。要加强学生居家学习指导,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教学内容要适量,教学时长要适当。要不断总结完善,规范线上教学组织行为,防止增加教师、学生负担。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在线学习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学习资源,防止照搬套用正常课堂教学方式、时长和安排。要完善中小学在线教学资源审核机制,严格审核线上学习资源,确保资源质量。要强化条件保障,做好应急预案,保障运行畅通、安全。可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ykt.eduyun.cn)和中国教育电视台4频道空中课堂提供的免费学习资源,服务学生居家学习,保障农村和偏远地区学生学习需要。要注重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引导,将防疫知识、战“疫”先进事迹教育、生命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在线学习,增强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要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认真做好近视防控。 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课程类型特点,制定一校一策、一校多策的在线教学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认真评估效果,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实现特殊时期线上教学与开学后教学有效衔接。加强教师在线授课技术和方法培训,鼓励教师充分利用好教育部在线教学课程资源平台的优质课程资源,开展教学内容改革和教学模式与方法创新,并将在线教学、组织线上讨论、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促进学生逐步适应和掌握在线学习模式,增强自主学习、交流互动、吸收和构建知识的能力。各课程平台要完善线上教学保障措施,强化课程上线审查和运营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和运行稳定。 三、精心谋划中小学开学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谋划中小学开学工作,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 一是强化属地责任。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部署,根据省级党委和政府动态调整的行政区域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完善差异化防控策略,精准施策。成立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检查。在正式开学前,要确保每一所学校严格做到充分掌握人员摸排信息、充足供应物资、落实防控和应急隔离相关措施,确保平稳有序。在此期间,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二是错时错峰开学。要综合考虑区域疫情风险等级、交通状况、应急准备、学校人群密度、学龄阶段特点等,做好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错区域、错层次、错时开学方案。在制定具体返校方案时,可安排高三、初三等毕业班学生先返校。原则上高三年级实行省域同步、初三年级同一市域同步。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高三、初三学生居家学习的指导工作。已确定开学时间的地方,必须确保具备开学所需的所有条件,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做好教学衔接。开学后要精准分析学情,掌握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诊断评估学习质量,制订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力度,确保每名学生较好掌握已学知识,再进行新的课程教学。对小学低年级没有参加线上课程学习的,要从头开始教学。对不能按时返校学生尤其是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无法确定返校时间的学生,落实个性化教学辅导。加强对抗疫一线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学习指导和关心关爱。 四、扎实做好高校开学准备工作 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原则上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大学生不返校、高校不开学。 一是坚持属地原则。地方所属院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由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确定。部属各高等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开学时间与当地高校开学时间保持一致,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是建立跟踪台账。各地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师生跟踪台账,明确防控要求,做好返校方案和有关准备。有序引导在湖北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当地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细化开学准备。各高校开学前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准备,开展防控知识培训、校园安全检查、应急处置模拟演练等。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确认收治医院。高校应设置独立隔离区,不具备条件的须联系当地党委和政府协调解决。 四是落实错峰返校。各地要错峰安排高校开学时间,合理安排学生返校时间段。医学专业和医学类院校学生、毕业年级学生可先返校。各高校学生返校方案须报经当地省级教育部门同意。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属地高校学生返校工作统筹,研究制定本地区所有高校学生返校总体方案,于方案实施前10天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会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助学生有序返校。 五、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部组织编写并将尽快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进一步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根据指南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健康监测、信息摸排、校园安全、环境整治、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部门、学校、家长和学生在疫情防控中的责任,指导掌握相关知识和防疫技能,科学规范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六、抓好年度教育重点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必胜信念,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年度教育重点工作,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教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配合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做好“六稳”工作。要按照202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和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提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多措并举推进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推动教育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定不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努力实现2020年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确保“收官之年”圆满收官。 七、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要切实加强党对教育系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特别是抓落实的职责,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必胜之心、责任之心、仁爱之心、谨慎之心,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担当、守土尽责,切实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保证师生健康。要在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干部要大力褒奖、大胆使用,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对在斗争一线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根据情况分层分级予以表彰和嘉奖。要关心关爱基层和学校干部、教师,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要总结经验、补齐短板,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教育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地和高校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及时报教育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20年2月28日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注〔202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一)分类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各地要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分业态分形式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对于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有序解除复工复产禁止性规定。涉及人员聚集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应结合实际,适时明确复工复产时间。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保证符合复工复产防疫安全标准规定的人员及时上岗。要采取措施,尽快完善灵活就业政策,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要发挥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信息资源服务。 二、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四)减免社保费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中的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五)实行税费减免。在继续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同时,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下同)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六)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三、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 (七)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简化登记流程。对于从事餐饮、零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要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帮助经营者尽快开展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可将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前。 (八)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综合管理需要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尽快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 (九)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四、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 (十)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 (十一)发挥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各类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十二)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鼓励互联网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帮助个体工商户运用移动支付、应用软件等服务,拓展运营新模式。发挥平台机构信用信息优势作用,联合互联网银行、中小银行,帮助个体工商户拓展融资渠道,提供定期免息或低息贷款。地方政府可对帮扶效果好的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2020年2月28日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力促教育督导“长牙齿”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方面了解掌握《意见》的政策内涵,推进《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简要介绍下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历史沿革? 答: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早在清末废科举、办新学的同时,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就从西方引入我国。新中国成立后,结合实际延续了这一制度,并大致经历了初创、恢复和加强等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督导即纳入教育行政管理的制度架构。1949年11月成立教育部,内设一厅五司,其中一个司是视导司。1955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视察工作的通知》,对教育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要求。1960年5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机构设置方案,共1厅、9司、1局,明确在相关司局配备视导员。可以说,伴随新中国教育的成长,教育督导制度在我国初步建立。 受“文革”冲击,教育督导工作一度中断。 “文革”结束后,在小平同志倡导下得以恢复,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1977年9月,小平同志在与教育部主要负责人谈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问题时,提出了恢复中国教育督导制度和机构的设想。1984年8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设视导室,负责巡视、检查和指导帮助全国各地的普教工作。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视导室更名为督导司。1988年1月,原国家教委聘任第一批兼职督学。1989年,原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原国家教委设总督学1人。1991年,原国家教委颁布实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标志着以“督政”“督学”为重点的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初步确立。1992年12月,国家教委兼职督学正式改称“国家督学”。1993年,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原国家教委设立教育督导团。1994年,原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建立国家教育督导团的通知》,明确教育督导团的职责和任务,并设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998年7月,国务院批准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单独设立,成为教育部18个职能司局之一。2000年1月,根据中编办的批复,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在这一过程中,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也相应逐步建立和充实。 自2012年以来,教育督导进入了全面加强的阶段。2012年8月,国务院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国务院领导担任主任,教育部部长和国务院协助分管教育的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教育督导层级大幅提升。2012年10月1日,《教育督导条例》正式施行,督导范围扩大到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内容覆盖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方方面面,标志着我国教育督导在法治化轨道上迈出了重要步伐。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系,教育督导在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善办学条件、缩小教育差距、提升教育质量、维护校园安全、处理教育突发事件等方面,逐步发挥重要作用。 2.这次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主要着力解决哪些问题?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督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抓落实的重要抓手。但对照党中央的要求,对照《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对照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总体上看,教育督导权威性、严肃性不足,还没有真正形成威慑。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紧紧围绕教育督导“长牙齿”,致力于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管理体制方面,主要是教育督导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不严格。二是在运行机制方面,主要是督导定位不够清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督导工作重点不突出,督导方式方法仍比较落后。三是在结果运用方面,主要是督导报告缺乏权威性,督导意见常被“束之高阁”;整改问责不力,没有真正形成震慑。四是在督学队伍方面,总体上人员严重不足,各级督学都面临专职少兼职多、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水平不高、条件保障不够、吸引力不足等问题。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要求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 3.这次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立足教育督导实际,面向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紧紧围绕教育督导“长牙齿”,着力对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作出系统设计。 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主要目标是: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具体来说,在督政方面,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省、市、县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责任。在督学方面,建立国家统筹制定标准、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监测,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督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定位、目标、任务、程序、内容开展教育督导。二是围绕中心。紧紧围绕新时代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大局,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的贯彻落实,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三是问题导向。抓住长期困扰教育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广泛关切的热点问题,以督促建、以评促改。四是突出重点。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职能,健全法规制度,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教育督导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5.请简要介绍下《意见》提出的主要改革举措。 答:《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我国教育督导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24条针对性改革举措,着力推动教育督导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管理体制方面,主要推动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强化对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领导,确保教育督导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职能。 运行机制方面,主要是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 问责机制方面,主要通过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8个方面的制度,强化教育督导权威性和严肃性。 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方面,明确要求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创新督学聘用方式,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 保障机制方面,提出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加强教育督导研究等改革举措。 6.《意见》对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有哪些考虑? 答:督导机构设置不全、不能独立履行职责,是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着力推动解决的突出问题。《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设置,增加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体育总局、团中央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教育部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同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结合实际,比照国家层面的做法,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为切实发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意见》特别强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要积极参加综合督导,履行应尽职责,各成员单位内部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同时,明确要求健全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晰相关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7.《意见》明确了新时代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的工作重点,分别什么? 答: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系,同时又各有侧重。督政重点是督导评价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督学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教育教学、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强调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评估监测重点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 8.督导“长牙齿”,问责必须有力。《意见》在强化督导问责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强化问责,是这次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也是督导“长牙齿”的有力保障。为此,《意见》提出了八大举措:一是完善报告制度。《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教育决策部署不力、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二是规范反馈制度。《意见》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被督导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强化整改制度。《意见》明确规定,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四是健全复查制度。《意见》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有效防止问题反弹。五是落实激励制度。《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六是严肃约谈制度。《意见》明确规定,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和国家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七是建立通报制度。《意见》明确,针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建议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八是压实问责制度。《意见》提出,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问责的情形、方式等,《意见》也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加强社会监督,《意见》明确提出,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9.督学队伍是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的根本保障。《意见》对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进一步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是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将着眼于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对督导提出的新要求,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为此,《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的改革举措: 一是配齐配强各级督学。《意见》明确提出了国家督学的基本素质要求,即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同时,对督学的数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原则上,各地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按1: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督学的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是创新督学聘用方式。《意见》明确要求,要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和当前实际,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工作。 三是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一方面,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出台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另一方面,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激发督学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同时,着力优化队伍结构,逐步扩大专职督学的比例,并建立督学退出机制。 四是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意见》还明确提出,督学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恪守职业操守,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要督促各级督学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各级政府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10.《意见》对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是如何考虑的? 答:教育督导“长牙齿”,根本上需要法律予以保障。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教育督导法律。作为专门法规的《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已经7年,但各地落实还不够到位,需进一步完善。比如,《教育督导条例》对督导范围的表述比较笼统;对教育督导标准和规程等作出的规定不够健全,有的缺乏操作性,约束力不够;对地方教育督导机构的规定不够明确等。特别是《教育督导条例》的贯彻落实,需要地方结合实际出台有关配套法规和政策,但不少省份还没有出台。长远看,需要专门立法,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的强制性、权威性。 为此,《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一方面,要完善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加快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地方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形成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教育督导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要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 11.做好教育督导工作,条件保障必须有力。《意见》在改善督导条件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高度重视解决督导条件保障不足的问题。主要提出了4个方面的举措: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讯、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二是要求各级政府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三是要求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整合构建全国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四是要求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系统深入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加强政策储备。同时,还提出要采取适当方式,重点支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持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培养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 12.去年,中央对减少各类检查评估、克服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在这方面是否有考虑? 答: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克服形式主义的部署,在减少督导检查次数、优化指标、简化流程、创新方式方法等方面有系统考虑。《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在具体实施中,单项督导尽可能纳入到综合督导,减少督导检查的次数。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集汇总基础信息,能够在线采集的信息,不让地方和学校重复填报。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记者 于文静)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农时不等人,要压实地方属地责任,抓好抓细春季农业生产,保障夏粮丰收。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潘文博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的春耕备耕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农资企业尚没有复工复产,农资因为运销“最后一公里”受阻,难以进店进村,一些地方农村防疫搞“一刀切”,影响了正常农事活动。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分类细化农村疫情防控科学指导,引导支持从南到北抓紧做好春耕备耕,加强越冬作物田间管理。推动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资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建立农资点对点保供运输绿色通道。今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保持稳定,视情可适当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恢复双季稻。 潘文博说,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还处于春耕的准备阶段,华南地区2月下旬早稻开始浸种育秧,长江流域3月下旬开始育秧,东北在五一节前后玉米、大豆开始大面积播种。农业农村部将分类分区精准施策,指导无疫情或者疫情较轻的地方不误农时抓好抓紧春耕备耕。把化肥、农药等农资纳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生活物资保障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些地方禽类养殖面临饲料短缺、禽类产品销售不畅等问题,养殖业发展面临困难。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重点地区损失较大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延长还贷期限、放宽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推动屠宰企业与养殖场户对接。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说,农业农村部将加强信息引导,及时补栏增养,争取将大型重点企业列入国家专项贷款和贴息支持的范围。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加强管理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实行活禽交易市场分类管理,组织屠宰企业与家禽养殖场户对接,实行集中屠宰上市,确保活禽不压栏。同时,将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会议还提出,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将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增加冻猪肉国家收储。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中小企业心心念的社保问题,终于从“缓缴”转为“免征”。 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具体而言,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与此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对中小微企业免征社保5个月,政策力度比较大,也比较及时。免征5个月,既考虑到了与企业共渡难关、共同分担疫情冲击的影响,也有在疫情拐点后,让企业休养生息、通过税费减免帮扶企业尽快恢复的考虑。一次性出台这些政策,有助于稳定预期、稳就业,避免短期冲击长期化。”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中小微企业5个月社保减免 按照原本的春节假期安排,全国各类企业应该于1月31日全面复工。受疫情影响,全国层面复工时间推迟到2月3日,不少经济大省将复工时间进一步推迟到2月10日。实际情况是,受人员管控以及交通封锁等影响,部分中小企业至今仍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复工。 延迟开工给企业带来经营压力,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压力尤其明显。2月初以来,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与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帮扶政策,包括减租金、延缓纳税和社保、减免部分地方税费等,允许延期缴纳社保,即“缓缴社保”是比较常见的举措。 但不少企业表示,缓缴社保不够解渴。 “企业都是靠正常运转才能活着,没有那么多流动资金支撑。现在人员工资、社保、贷款利息、租金、设备折旧成本等,这些不能全部由企业来扛。现在员工不上班,工资还要照发,还要给员工上保险,负担全在企业头上。”北京一家小型工业企业主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他还表示,2月份企业没有经营,不会产生税收,减税作用不大。缓缴社保虽然避免了眼前的支付压力,但迟早还是得交。以前的政策主要是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但是大头在养老、医疗保险,这方面企业负担比较重。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政策决定,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无疑能减轻上述企业主的压力。 以北京地区为例,2019年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为16%,医疗保险为8%,失业保险为0.8%,生育保险为0.8%,工伤保险因行业而异大致为0.5%-2%不等。企业负担最大的养老保险,以及失业、工伤保险,可以获得5个月的减免。 大型企业3个月社保减半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 “这个减免政策是分层次的。延迟复工,对几乎所有企业造成影响。企业没有正常生产,仍有工资性支出,大企业也面临经营压力。对大型企业给予3个月的社保减半征收,是成本分担的措施。由于中小微企业对就业贡献更大,经营更为脆弱,需要分担、扶持的力度更大,政策比较有针对性。而湖北是受疫情影响最大的省份,给予地区特殊政策。”张斌表示。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最近一项针对761家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问卷调研发现,现金流维持是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企业规模越大的现金流维持时间更久。对于5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来说,现金流能够维持3个月以上的比例只有42.67%,而对于500人以上的大中企业来说,这一比例能达到80.50%。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实施上述政策,考虑了社保基金结余等情况,可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张斌指出,就应该针对企业缴费部分,给予阶段性的减免。因为社保个人缴费部分是进入“个人账户”,如果予以减免,会造成个人账户积累减少,影响个人利益。企业缴费部分是进入社保“统筹账户”,对于个别收不抵支的省份,可以通过养老金的省际间的调剂,或者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来确保养老金的足额发放。 除了社保减免,公积金政策也更为宽松,在6月底前,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无论是个人缴费部分,还是企业缴费部分,最终都体现为员工的个人利益,这跟社保是不一样的。允许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能减缓企业的支付压力,不会对员工个人利益造成太大损失。”张斌表示。 稳就业政策对冲疫情影响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指出,抓紧出台科学分类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除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加大网上招聘力度。抓紧出台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政策。 “这次社保减免的政策是大招,但还要让我们正常开工、正常挣钱才行。”江苏一家制造业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目前,多个省份一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边在抓紧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部分省份已经陆续恢复省内交通,个别市县甚至对制造业企业招工给予财政补贴。 1月25日正月初一、2月3日正月初十、2月12日正月十九,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已经连续三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疫情防控工作。2月12日的常委会会议在部署防疫工作的同时,还对当前经济工作作出整体部署,要求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针对疫情带来的影响,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推出了社保降费、推动复工复产、稳就业等综合一揽子举措。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近期表示,关键要控制疫情时间长度,不能使一个意外短期冲击,变成中期甚至长期冲击。 刘世锦表示,如果2月底能够基本控住疫情,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措施主要限定在“精准救助型”范围,宏观经济政策总体上应保持连续性、稳定性,保持应有的战略定力。要避免宏观政策借机过量放水,应当把危中之机重点转到实质性深化结构性改革。 张斌表示,由于疫情对经济而言是短期冲击,因而出台阶段性减免政策加以对冲,政策力度要足够大,以对冲稳增长的压力。考虑到短期收支缺口,短期赤字率可适当提高,这并不会对财政的可持续性造成长期影响。出台这一系列积极政策,关键在于尽快平复短期冲击,不影响既定的改革步调。(周潇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