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要求,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多地创新性落实—— “云”端招聘 “宅”家求职 国务院常务会指出,当前要更加注重稳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同时加大稳岗和就业补助,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近日,多地启动引导返乡人员就地就近就业,突出解决重点企业“招工难”问题。与此同时,许多用人单位也改变了春季招聘方式,取消原定的校园宣讲计划,采取“无接触式”春招,使应届高校毕业生足不出户就能参与求职。 虽然当前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新冠肺炎疫情给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的就业带来了不小挑战,企业用工难和劳动者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 对此,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当前要更加注重稳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的措施。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行“云”端招聘,让求职者“宅”在家里也能找工作。 就业渠道再拓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透露,从2020年1月份数据来看,主要就业指标运行在合理区间。但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影响不小。 “企业开工复工普遍推迟,劳动者返岗务工相应延后,旅游、餐饮等服务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大,市场招聘需求下降,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势必难度会增加。”游钧说。 对此,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积极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大稳岗和就业补助。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新上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 游钧表示,要推动农民工返岗就业,鼓励低风险地区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实施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 目前,多地正在积极推进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但对中小企业来说,由于有些工人无法及时返岗,随之而来的一大难题就是用工缺口问题。记者从地方人社系统获悉,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多地启动引导返乡人员就地就近就业,突出解决重点企业“招工难”问题。 “前两天,人社部门给了我们20个有本地就业需求的劳动力清单。通过电话对接,已有8人与公司签约,招聘效率高、成功率高!”安徽省安庆市安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唐宴介绍说,该公司现有员工1400多人,今年计划增加250个岗位。 安鑫体育之所以能实现快捷招聘,得益于安庆市正在推进的建立供求精准对接机制举措。安庆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安庆市组建服务企业专员队伍,摸清企业需求清单,包括企业的需求工种、需求人数、工资待遇等。据统计,截至2月26日,安庆市摸排了1981家重点企业,其中缺工企业1233家,目前缺工23889人。 足不出户找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稳就业”的重点群体。2020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将达到874万人,同比新增40万人,创历史新高。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增加基层医疗、社会服务等岗位招募规模,加大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支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 “要注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签约、录取时间,帮助毕业生尽早就业。”游钧说。 目前,高校毕业生正处于求职关键时间节点。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表示,对今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当前应尽量减少校招次数和规模,多利用网络招聘模式、在线面试,解决企业用人和应届毕业大学生等求职群体的就业需求。 “建议推迟应届高校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同时延长就业报到、求职创业补贴办理时间,推迟启动乡村教师特岗计划、乡村振兴协理员招聘工作等。”李长安说。 “亲爱的各位同学,欢迎参加清华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首场在线招聘活动暨华为公司清华专场空中宣讲会。”2月24日下午,随着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主任张超在屏幕前的一句开场白,清华大学2020年“在线春招”大幕正式拉开。近600名在全国各地的清华学生通过“雨课堂”在线参加了本次招聘活动,与宣讲嘉宾积极互动,投递简历。 稳就业基础坚实 记者注意到,近期,全国各高校陆续宣布暂停线下招聘、启动线上就业指导和服务模式,主动对接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通过灵活方式招聘和求职。清华大学就业信息网从1月份至今累计发布招聘信息500余条,数量约为去年同期2倍。“清华就业”微信公众号每天面向毕业生推送就业信息,日均点击量约10000人次。 与此同时,许多用人单位也改变春季招聘方式,取消原定的校园宣讲计划,采取“无接触式”春招,使应届高校毕业生足不出户就能参与求职。记者从苏宁获悉,从2月上旬起,苏宁在各高校校招官网、苏宁招聘公众号、第三方合作伙伴等线上渠道在线宣讲和答疑,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公众号端就能快速投递微简历。 “要坚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各方面的政策要围绕促进就业来综合发力。”游钧表示,我国经济规模大,市场空间广,有巨大韧性和潜力,特别是近年来经济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日益增强,为稳就业提供了坚实支撑,有底气、有信心保持今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记者 韩秉志)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 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的措施;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会议确定,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与此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湖北以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为1%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有利于稳定亿万家庭生计。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会议确定,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此次增值税的减免政策针对性很强,主要聚焦小规模纳税人,惠及广大的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并且对于疫情更为严重的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与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制定了不同优惠幅度的政策,前者直接免征3个月的税收,后者征税率大幅下降,对于全国的小微企业来说,这是获得感极高的减税红利。 李旭红表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当前现金流问题更为严重,只要正常经营了就会产生增值税,给予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这是最为有效的政策。 除了减免税收政策外,会议还出台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减轻社保等方面的成本压力。会议确定,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李旭红向记者分析,由于个体工商户从事服务业的数量较多,多为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给予社保费的减免,能够直接降低他们的劳动力成本,大大解决了燃眉之急,有利于帮助其渡过难关。 此外,会议还确定了其他三项纾困举措,分别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 在中小微企业贷款方面,会议确定了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措施。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湖北省境内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政策。 二是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 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鼓励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努力使小微贷款利率比上年有明显下降。 会议明确,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要力争不低于30%。政策性银行将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 稳就业也是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会议指出,当前要更加注重稳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一要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增加基层医疗、社会服务等岗位招募规模,加大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支持。 二要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 三要积极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大稳岗和就业补助。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新上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记者 张钟尹)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政策落地,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更大力度做好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融资作用,及时纾困助企 (一)应对疫情影响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各地要积极出台相关应急性针对性政策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快速开发符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要的知识产权质押、保证保险等金融产品。组织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冲击较大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需求进行全面摸排,调查掌握存量质押项目的企业还款能力,做到政策上门和服务上门,用好用足政策工具,积极协调银行予以贷款或续贷,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中央财政引导设立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要加快已有储备项目的投资进度,缩短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周期,优先投向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研发企业,有效纾解企业资金困难。 (二)坚持特事特办切实做好知识产权质押便利化服务。设立专利商标质押登记绿色通道,鼓励采取网上和邮寄方式提交,提供电话预约和专人指导等服务,根据有关企业和银行需求,即收即办、快速办理,力争1个工作日完成电子化登记。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等,推出即刻办理、立等可取等加急措施。鼓励地方依托线上平台实行“一站式”快速办理,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及评估、保险、担保等有关费用补贴的拨付效率。针对知识产权处置周期长的特点,鼓励地方采取先风险补偿后处置清算等方式,使补偿资金更快惠及企业。快速组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及工具库,鼓励有关评估和服务机构提供优惠或免费评估工具和在线服务。 (三)紧盯全年目标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扎实做好全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研究谋划和启动部署,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要求,开好局、起好步,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全年增长20%以上。及时调整优化现有政策,未实现专利、商标质押政策互通的地方要抓紧完成政策制修订工作。要提高中央财政支持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机制和流程设计,放大资金引导效果。积极复制推广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创新改革举措和有关地方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保险助融”“协商估值”等质押模式落地。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质押融资工作模式,创新互联网、新媒体等政策宣传和项目对接方式,鼓励知识产权与企业、信用、市场的大数据综合运用,实现精准对接、精准施策。 二、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创新成果惠企强企 (四)加速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产权转化。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相关技术需求和有关科研单位研发动态,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等发布技术需求,组织快速转化相关专利技术,满足疫情防控一线需要。鼓励高校院所降低或缓收相关专利实施许可的一次性费用,积极向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免费或低成本许可专利技术。支持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发挥平台功能、资源优势和业务特色,主动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追踪分析和需求收集对接,开放平台工具和数据资源,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 (五)加快实施知识产权运用相关项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等有关地方要切实加快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及时调整项目计划,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力争早投入早见效,确保原定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完成。要加快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奖项评定、贯标引导、优势示范企业及专利导航等各类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有条件的项目可提前执行,及时足额兑现惠企资金。要优化专利资助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从申请创造向转化运用阶段倾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支持力度。 (六)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销售。密切掌握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销售和春耕备耕情况,对存在生产困难、产品滞销和物流受阻等问题的,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发挥地理标志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服务机构等作用,以地理标志为纽带,共享生产技术、品牌资源和销售渠道,组织受困企业和农户共同抗击疫情。鼓励有关电商企业和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等开设“抗疫”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专区,加大展示推介力度,做好产销对接。 三、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措施,更大程度便民利企 (七)完善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和服务措施。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各类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管理措施,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有针对性地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审批等措施,解决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材料等问题。优化各级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考核管理措施,简并表格材料要求,减轻地方和企业负担。落实好全面加强专利商标服务窗口业务管理的要求,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审查便利化政策,根据地方分区分级防控的新形势,及时调整窗口服务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八)发挥专利导航的研发引导和决策支撑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横向联动,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跟踪分析新冠肺炎药物专利申请动态,指导有关企业、科研单位用好现有各类疫情防控专利信息和运营平台,助力科研攻关和专利技术转化。大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研发单位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充分运用专利信息提高研发效率,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做好疫情防控相关专利信息平台和专利分析项目统筹,加强平台开放和成果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九)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抗击疫情。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有序复工复产,充分依托线上平台,创新“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模式,确保服务“不掉线”、质量“不打折”。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对接服务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科研单位,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专利商标代理援助等免费服务。要及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现实困难,用好地方政府援企稳岗等政策措施,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吸纳就业。发挥专利代理人(师)协会、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收集并回应服务机构政策诉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迅速向上反映。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大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统筹协调、政策供给和信息共享,及时协调解决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地方和有关单位,在今年的知识产权运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等相关项目安排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表扬中予以倾斜。地方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 运用促进司 余博 吕律 010-62086575/3864
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0〕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科学有序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有力支撑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区分级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机制领导下,根据辖区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有序恢复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含城市轨道交通)和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低风险地区要按照“外防输入”原则,立即全面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中风险地区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尽快有序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护人员、公共事业运行一线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必要出行,并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情况,稳妥有序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湖北省要继续实行严格的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北京市的省际道路客运服务,按照首都进京人员防控机制的决策执行。除湖北省和北京市以外,其他暂未恢复省际道路客运服务的地区,不得阻碍其他非高风险县(市、区、旗)发出的客运车辆进入或者途经本地。 二、严格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按照《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44号)等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消毒通风、乘客测温和信息登记、发热乘客移交、从业人员和乘客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客运场站和出入中、高风险地区的交通工具,要在落实上述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消毒通风频次。疫情防控期间,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包车要在客车后两排设置留观区域;出入高、中风险地区(不含途经)的省际、市际客运班车、包车,要将客座率控制在50%以内。严禁客运班车、包车在途经的高风险地区上下客。 三、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者接驳运输规定,强化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提升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要会同公安机关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和信息共享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违规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农民工返岗包车,要强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加强行驶路线规划、车辆检测维护、司乘人员培训、运输过程监控等全流程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营安全。 交通运输部 2020年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有潜在抗病毒或对症治疗作用的药品及早进入临床应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就国家启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期间,有关“老药新用”开展抗新冠肺炎治疗临床研究,提出以下要求: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开展相关药品临床研究 相关临床研究原则上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包括方舱医院等)进行。所使用的药品应为已上市药品。相关药品应在体外实验中对新冠病毒具有明确的抑制作用,或动物实验结果支持开展新冠肺炎治疗临床研究。在临床研究中给药方法不超过现有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预期人体内药物浓度可以达到体外实验换算到人体的有效浓度。医疗机构是临床研究的责任主体。临床研究活动应由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的执业医师负责,针对轻、中、重症患者分层制定完善的临床研究方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预案和管控措施。 二、提高相关药品临床研究的整体效率 各级卫生和科技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所提出的拟开展临床研究的药品,及时通过省级卫生和科技行政部门上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以下简称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组长单位科技部的办公厅,科研攻关组下设的药物研发专班要尽快组织专家组研讨并提出初步意见;推荐进入临床研究的,由科研攻关组及时将推荐意见转至科研攻关组副组长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科教司,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统一协调医疗机构承接临床研究任务。开展相关药品临床研究的医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伦理审查、立项,按要求备案,并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114.255.48.20)上传有关信息。医院要提供条件保障伦理委员会紧急独立开展伦理审查。伦理委员会要提高审查效率,在保障伦理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加强指导和支持,简化文档要求。各级卫生和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促进数据整合,提高研究效率。 三、促进相关药品临床研究规范开展 开展相关药品临床研究,应当坚持治疗优先、疫情防控优先,坚决防止因研究影响患者治疗、影响整体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对创新性强以及风险较高的项目,要加强科学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开展相关临床研究活动应有适当经费保障,要参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和风险管控。医院根据需要可聘请独立于药品供应方、参与临床研究工作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委员会可以在临床研究结束之前定期对研究进展情况进行评判,如发现试验组有明显的毒副作用,或者无明确的治疗效果,立即向医疗机构报告,医疗机构提前终止研究,并及时上报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对疗效明确的则应促进药品尽快推广使用,以尽快使更多患者受益。对未设独立的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的,医疗机构要随时关注药物可能的毒副作用,如有明显毒副作用或无明确治疗效果,应立即终止临床研究,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 四、推动临床研究成果的应用 各级卫生和科技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临床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临床研究结果,上报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组织药物研发专班统一汇总相关研究信息,初步审查后,将效果较好的药品推荐至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由医疗救治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是否扩大使用范围或纳入诊疗方案。疫情防控期间,由科研攻关组建立药品临床研究信息的统一发布机制。 请各级卫生和科技行政部门及时将此通知转至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遵照执行,并将已开展的相关药品的临床研究,按本通知要求履行相关报备程序。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新冠肺炎适应症的药物临床试验,需要依法依规开展,不在本通知范围内。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 (科技部办公厅代章) 2020年2月24日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一)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制定实施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和推动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坚持全国“一盘棋”,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对违规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严格标准规范。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整合化工、石化和化学制药等安全生产标准,解决标准不一致问题,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完善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提高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计、制造和维护标准。加快制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四)严格安全准入。各地区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新建化工园区由省级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内有化工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独立设置化工园区,有关部门应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完善并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科学准确鉴定评估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 (五)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2020年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加强全国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设计标准。研究建立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制度。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加强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六)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快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七)强化法治措施。积极研究修改刑法相关条款,严格责任追究。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修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强化法治力度。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强化精准严格执法。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八)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九)强化激励措施。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并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十)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研究支撑,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统一纳入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取代层层备案。加强化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大型储罐安全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环保一体化风险防控等技术及装备研发。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加快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 (十一)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企业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化工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相关高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十二)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引入市场机制,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十四)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进一步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完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 (十五)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由内设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旗)、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具体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研究确定,按程序审批。 (十六)提升监管效能。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进一步明确资格标准,严格考试考核,突出专业素质,择优录用;可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实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旗)监管执法人员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运用“两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同一企业确定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各地区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整合一切条件、尽最大努力,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