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山东省鄄城县支行积极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解决普惠小微企业缺抵押、无担保等难题,为实现稳企业保就业目标助力。截至6月末,鄄城县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6.42亿元,同比增长54.2%。其中鄄城县杰达实业有限公司获批信用贷款1000万元,提供700个就业岗位。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对外公示了荆州市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结果显示,本次参评的42905户企业纳税信用状况持续向好,其中A、B、M级企业占比大幅提高,C、D级企业占比持续降低。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益完善,纳税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优质的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疫后重振、加快发展的“金名片”。 荆州诚信纳税人数量连续5年递增 目前,税务部门每年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定结果从高到低分为A、B、M、C、D共5个等级。税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目前,纳税信用评价已基本覆盖我市企业纳税人。 2020年我市纳税信用状况持续向好。2020年共有50358户企业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其中参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42905户,占总户数的85.20%,较2019年增加8742户,增幅25.59%。这表明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与2019年相比,2020年A级企业增加743户,增幅38.80%;B级企业增加5599户,增幅45.46%;M级企业增加2406户,增幅18.45%。A、B级企业数量累计增幅达到44.56%,占参评户的比重提升了5.92个百分点,连续第5年呈增长态势,表明我市企业对纳税信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越来越强。 守信激励带来“真金白银” 税务部门近年来推出了一系列守信激励措施,让优质的纳税信用状况不仅能为企业带来社会形象的提升和行业地位的提高,更能为企业带来各种信用“红利”,换来助力企业发展的“真金白银”。 为企业带来更低的办事成本和更好的服务体验。便捷办税方面,为A级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开设“绿色通道”,对出口退(免)税申报信息准确的A级纳税人可优先安排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发票服务方面,A级纳税人一次可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级纳税人一次可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B级纳税人可按需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政策辅导方面,定期向A级纳税人推送公布的税收政策。荣誉激励方面,对外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增强守信纳税企业商誉。 为企业带来更实的融资贷款帮扶。税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各银行协同开展“税银互动”工作,由各银行针对纳税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推出“纳税信用贷”产品,将企业的守信记录作为融资、贷款时的重要授信依据。目前,“银税互动”已普及至全市21家银行,普及率100%,可惠及A、B、M、C级纳税人,受惠面达到85%。2015年至2019年,我市各银行累计向2692户小微企业发放“纳税信用贷”17.15亿元,贷款户数和贷款金额的年均增幅分别达到了2.54倍、1.31倍。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有2522户小微企业获得“纳税信用贷”贷款金额14.64亿元,为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及时注入了的资金“活水”。 为企业打造更优的线上服务渠道。为让企业更快申请“纳税信用贷”,更优选择贷款方案,税务部门在政府大力支持下,联系银保监部门、政务和大数据部门、银行,共同研发了荆州“金融超市”网站,并以专栏形式在荆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推出,用信息化、集约化的渠道破解政、银、企之间的融资信息壁垒,让企业彻底告别申请“纳税信用贷”产品时四处咨询、多头跑路、盲目等待的“痛点”,在“金融超市”中如“网购”般在线了解、对比、申请“纳税信用贷”,银行收到申请后可快速线上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天放款。 信用修复让信用变信心 2020年,税务部门引入了纳税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纳税人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19种容易“踩线”的情节且已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纳税信用修复机制推行以来,全市共有2682户企业实现了评价档次“升级”。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显示,对比纳税信用修复前,修复后A级纳税人增加402户,占比从修复前的5.26%提升至6.20%;B级纳税人增加714户、占比从修复前的40.09%提升至41.76%;M级纳税人增加225户、占比从修复前的35.48%提升至36.00%;C级纳税人减少1166户、占比从修复前的4.42%降低至1.70%;D级纳税人减少175户,占比从修复前的14.85%降低至14.44%。 纳税信用的“升级”为企业疫后重振带来了更足的信心。1-6月,我市共为45户诚信纳税企业办理了增值税留抵退税,退税金额2.91亿元;为151户出口退(免)税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3.47亿元。企业因良好的纳税信用状况,可更好的盘活资金、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荆州市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纳税信用管理,持续做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运用,进一步强化跨部门合作,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成为税务服务的工作标准和市场主体守信互信的动力源,着力构建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服务管理机制,为荆州疫后重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近日,宿迁202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出炉。数据显示,A、B级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D级纳税人数量持续减少。一增一减,既是宿迁纳税人信用意识提高的有力佐证,也是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结出的“硕果”。 纳税信用是衡量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宿迁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一直把信用作为经济发展助推器全力打造。近年来,宿迁市税务局不断探索和创新纳税信用建设,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宿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王亚娜介绍说,今年全市共评出A级企业3327户,较上年增加1007户,增长43.4%,A级企业在评价总户数中的占比比上年提高了0.79个百分点。“B级和M级企业总量达到69753户,占评价总户数的75.1%,表明宿迁守信群体内部结构也在向好发展。”王亚娜说。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宿迁企业越来越重视纳税信用。这背后,除了加强监管,关键在于如何把纳税信用转化成实打实的“福利”。近年来宿迁在强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上持续发力,深化“银税互动”,有效破除了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开展联合奖惩,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帮助企业以“信”换“贷”,让纳税信用成为企业的一张“金名片”。 值得一提的是,宿迁税务还与市人民银行、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合作,推出“宿易贷”融资服务平台。该平台推广以来,累计为6402户企业发放贷款1275.37亿元,其中4976户小微企业获贷482.44亿元,有效破解了小微企业融资之困。 宿迁海宏塑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塑料品加工制造的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税务部门了解后及时介入,仅用3天时间企业就从银行贷款240万元,及时解了资金周转之困。“平时公司按时足额纳税,纳税信用良好,银行审批非常快!”公司财务负责人郑良华感动不已,“‘银税互动’,关键时刻帮了我们大忙!” 在宿迁,像海宏塑业有限公司一样受益的企业还有很多。据统计,今年1至4月份,全市银行机构通过“银税互动”共计发放贷款1万多笔,贷款总金额约13.6亿元,极大缓解了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资金紧张问题。 通过定期在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公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宿迁市税务局和发改、金融、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真正做到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今年的纳税信用评价中,宿迁的C级和D级企业共19786户,在评价总数中占比21.3%,较上年下降3.2个百分点,充分表明失信群体规模正越来越小。 与此同时,宿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失信者申请信用修复,并及时将企业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更新至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企业免于多部门联合惩戒,对失信者“网开一面”。在2019年到2020年的评价中,宿迁就有32740户企业实现了纳税信用修复,改善了自身纳税信用状况。 “宿迁税务将继续做好纳税信用的修复和动态调整工作,积极探索纳税信用的社会化应用,严格落实各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积极营造‘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为宿迁信用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宿迁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月明表示。
7月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决定对《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建〔2017〕20号)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第九条第(四)项修改为“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违法行为被降低资质等级或被吊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第九条第(五)项修改为“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或被吊销个人注册执业证书的”。 三、删除第九条第(八)项。 四、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不良信息,内容应包括被认定不良信息的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违法违规具体事实、认定依据、发布期限及起止日期等”。 五、第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不良信息的发布期限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期限,具体发布期限由不良信息的认定部门确定”。 六、第十六条修改为“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9日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7日发布消息说,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 其中,《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将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将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将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他将要出台的金融改革措施包括:《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的相关措施,以及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相关措施等。
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信易贷”应运而生。与其他形式贷款不同,“信易贷”简单便利,无需抵押,只要信用够好,就可通过“信易贷”平台申请信用贷款。 2019年9月,国家发改委、银保监会印发相关通知,全国“信易贷”工作正式开展。今年3月,《大连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开展“信易贷”服务工作方案》印发,市信用中心引进全国“信易贷”平台(大连站),并在“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正式上线,标志大连市“信易贷”工作正式落地,大连的中小微企业可登录“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cn),点击网页飘窗直接进入全国信易贷平台(大连站),在平台注册、发布融资需求,就可申请信用贷款。 市信用中心一直积极推进“信易贷”工作,2019年12月与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接,就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和开发个性化功能等问题多次交换意见。今年1月,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建设方正式建立合作工作机制;3月4日,市信用中心组织召开“信易贷”工作推进会议,明确了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入驻平台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初步探讨了建立“信易贷”风险缓释机制的可行方案。4月9日,市信用中心做客大连市2020“在线访谈”,解读大连市“信易贷”工作推进开展情况。 目前,大连市共有48家金融机构通过审核、获准入驻“信易贷”平台,其中银行40家,担保公司8家,发布金融产品64个;企业通过平台发布168笔融资需求,累计需求金额5.8亿元,已实现授信1010万元。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 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新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也扩展了国家发展的战略回旋空间。但同时,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巩固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依然较大,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任务依然繁重,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新时代继续做好西部大开发工作,对于增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加快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坚定不移推动重大改革举措落实,防范化解推进改革中的重大风险挑战。强化举措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确保到2020年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开放环境、创新环境明显改善,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西部地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通达程度、人民生活水平与东部地区大体相当,努力实现不同类型地区互补发展、东西双向开放协同并进、民族边疆地区繁荣安全稳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打好三大攻坚战。把打好三大攻坚战特别是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任务,集中力量攻坚克难。重点解决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力度,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在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基础上压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西部地区发展实际,打好污染防治标志性重大战役,实施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精准研判可能出现的主要风险点,结合西部地区实际,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拿出改革创新举措。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源头管控,有效稳住杠杆率。 (二)不断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创新开放合作,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完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布局,支持西部地区在特色优势领域优先布局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大科学装置。加快在西部具备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创新载体。进一步深化东西部科技创新合作,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在西部地区布局建设一批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学校,支持“双一流”高校对西部地区开展对口支援。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西部地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制,鼓励各类企业在西部地区设立科技创新公司。支持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西部地区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 (三)推动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西部地区比较优势,推动具备条件的产业集群化发展,在培育新动能和传统动能改造升级上迈出更大步伐,促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广泛应用并与之深度融合,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牧业全产业链、价值链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现代化生态牧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支持发展生态集约高效、用地规范的设施农业。加快高端、特色农机装备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智能+”产业,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西部地区发挥生态、民族民俗、边境风光等优势,深化旅游资源开放、信息共享、行业监管、公共服务、旅游安全、标准化服务等方面国际合作,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依托风景名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等,大力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服务业,打造区域重要支柱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专业服务业,加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四)优化能源供需结构。优化煤炭生产与消费结构,推动煤炭清洁生产与智能高效开采,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稳步开展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建设一批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加快煤层气等勘探开发利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开展黄河梯级电站大型储能项目研究,培育一批清洁能源基地。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就地消纳。继续加大西电东送等跨省区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升清洁电力输送能力。加强电网调峰能力建设,有效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积极推进配电网改造行动和农网改造升级,提高偏远地区供电能力。加快北煤南运通道和大型煤炭储备基地建设,继续加强油气支线、终端管网建设。构建多层次天然气储备体系,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加快建立地下储气库。支持符合环保、能效等标准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中。 (五)大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培养新型农民,优化西部地区农业从业者结构。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在加强保护基础上盘活农村历史文化资源,形成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乡村文化产业和品牌。因地制宜优化城镇化布局与形态,提升并发挥国家和区域中心城市功能作用,推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和大中小城市网络化建设,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小城镇。加大对西部地区资源枯竭等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农民工在流入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总结城乡“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市)民变股东”等改革经验,探索“联股联业、联股联责、联股联心”新机制。统筹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 (六)强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基础设施通达度、通畅性和均等化水平,推动绿色集约发展。加强横贯东西、纵贯南北的运输通道建设,拓展区域开发轴线。强化资源能源开发地干线通道规划建设。加快川藏铁路、沿江高铁、渝昆高铁、西(宁)成(都)铁路等重大工程规划建设。注重高速铁路和普通铁路协同发展,继续开好多站点、低票价的“慢火车”。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加强出海、扶贫通道和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综合客运枢纽、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完善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提高物流运行效率。加强航空口岸和枢纽建设,扩大枢纽机场航权,积极发展通用航空。进一步提高农村、边远地区信息网络覆盖水平。合理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骨干治理工程和大型灌区工程,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人口分散区域重点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七)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更好发挥西部地区国家安全屏障作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深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构建坚实可靠的社会安全体系。 三、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加大西部开放力度 (八)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新疆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形成西向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文化科教、医疗服务中心。支持重庆、四川、陕西发挥综合优势,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和开发开放枢纽。支持甘肃、陕西充分发掘历史文化优势,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通道、节点作用。支持贵州、青海深化国内外生态合作,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支持内蒙古深度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提升云南与澜沧江-湄公河区域开放合作水平。 (九)强化开放大通道建设。积极实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完善北部湾港口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港口群,加快培育现代海洋产业,积极发展向海经济。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加快铁路、公路与港口、园区连接线建设。强化沿江铁路通道运输能力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构建陆海联运、空铁联运、中欧班列等有机结合的联运服务模式和物流大通道。支持在西部地区建设无水港。优化中欧班列组织运营模式,加强中欧班列枢纽节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口岸、跨境运输和信息通道等开放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开放物流网络和跨境邮递体系。加快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 (十)构建内陆多层次开放平台。鼓励重庆、成都、西安等加快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提高昆明、南宁、乌鲁木齐、兰州、呼和浩特等省会(首府)城市面向毗邻国家的次区域合作支撑能力。支持西部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领域依法依规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建设适应高水平开放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研究在内陆地区增设国家一类口岸。研究按程序设立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开发区。有序推进国家级新区等功能平台建设。整合规范现有各级各类基地、园区,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实行更加灵活的人事制度,引进发展优质医疗、教育、金融、物流等服务。办好各类国家级博览会,提升西部地区影响力。 (十一)加快沿边地区开放发展。完善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布局,支持在跨境金融、跨境旅游、通关执法合作、人员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开展创新。扎实推进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建设。统筹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沿边地区外经贸发展。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十二)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推动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逐步向规则制度型转变。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开放制造业,逐步放宽服务业准入,提高采矿业开放水平。支持西部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区域内企业开展委内加工业务。加强农业开放合作。推动西部优势产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在境外投资经营中履行必要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支持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立东中西部开放平台对接机制,共建项目孵化、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服务平台,在西部地区打造若干产业转移示范区。对向西部地区梯度转移企业,按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 (十三)拓展区际互动合作。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支持青海、甘肃等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依托陆桥综合运输通道,加强西北省份与江苏、山东、河南等东中部省份互惠合作。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和北部湾经济区建设,鼓励广西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东西部自由贸易试验区交流合作,加强协同开放。支持跨区域共建产业园区,鼓励探索“飞地经济”等模式。加强西北地区与西南地区合作互动,促进成渝、关中平原城市群协同发展,打造引领西部地区开放开发的核心引擎。推动北部湾、兰州-西宁、呼包鄂榆、宁夏沿黄、黔中、滇中、天山北坡等城市群互动发展。支持南疆地区开放发展。支持陕甘宁、川陕、左右江等革命老区和川渝、川滇黔、渝黔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毗邻地区建立健全协同开放发展机制。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一体化进程。 四、加大美丽西部建设力度,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十四)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坚定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保障好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保护好冰川、湿地等生态资源。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力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展现大美西部新面貌。加快推进国家公园体系建设。 (十五)稳步开展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京津风沙源治理等。以汾渭平原、成渝地区、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开展西部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 (十六)加快推进西部地区绿色发展。落实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任务,推动西部地区绿色产业加快发展。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以及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和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探索低碳转型路径。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推进绿色小水电改造。加快西南地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强化西北地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加强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坚定不移推动重大改革举措落实 (十七)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集体荒漠土地市场化路径,设定土地用途,鼓励个人申领使用权。深入推进主业为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等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制度。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开展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实施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等电价政策,促进西部地区清洁能源消纳。建立健全天然气弹性价格机制和上下游价格传导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分配制度。提高西部地区直接融资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上市融资、再融资,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西部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适用绿色通道政策。 (十八)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开展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支持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提高智力密集型项目间接经费比例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加快科技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工资分配自主权,健全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十九)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地方信用法规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省市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征信市场建设,培育有良好信誉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研发适合西部地区的征信产品。 (二十)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幅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着力降低物流、用能等费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防止任意检查、执法扰民。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持续深入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形成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到突出位置 (二十一)着力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城乡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强化就业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在西部地区就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妥善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大力度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 (二十二)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大力培养培训贫困地区幼儿园教师。加快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在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需矛盾突出地区有序增加义务教育供给,有效解决“大班额”问题,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支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开展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支持西部地区高校“双一流”建设,着力加强适应西部地区发展需求的学科建设。持续推动东西部地区教育对口支援,继续实施东部地区高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东部地区职业院校对口西部职业院校计划。促进西部高校国际人才交流,相关人才引进平台建设向西部地区倾斜。鼓励支持部委属高校和地方高校“订单式”培养西部地区专业化人才。 (二十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强西部地区县级(含兵团团场)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医疗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提高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支持在西部地区建立若干区域医疗中心。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互联网等开展远程医疗,支持宁夏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加快补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短板。支持西部地区医疗机构与东中部地区医疗机构间开展双向交流。 (二十四)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措施。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科学制定低保标准,逐步拓展低保覆盖范围。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广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二十五)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扩大西部地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稳步提高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实施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等工程。 (二十六)强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强化数字技术运用,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整合创新、提挡升级。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推动广播电视户户通,建立健全应急广播平台及传输覆盖网络。鼓励发展含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内的群众体育。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推进相关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二十七)改善住房保障条件。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倾斜支持力度。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解决农村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改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二十八)增强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能力。推进西部地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完善事故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推进事故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西部地区实际,推进实施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抢险救援、信息服务保障、救灾物资储备以及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宣传教育等能力建设工程。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推进西部地区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打造符合西部地区需求的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创新团队、实验基地和实验平台。加快提高骨干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 七、加强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十九)分类考核。参照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和分领域评价指标,根据西部地区不同地域特点,设置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指标,实施差异化考核。深入研究制定分类考核的具体措施。 (三十)财税支持。稳妥有序推进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中央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各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中,继续通过加大资金分配系数、提高补助标准或降低地方财政投入比例等方式,对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补助,加大倾斜支持力度。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占西部地区比例较大的实际,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资金测算分配办法。考虑西部地区普遍财力较为薄弱的实际,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纳入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计算范畴。指导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动市县积极性。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赋予西部地区具备条件且有需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三十一)金融支持。支持商业金融、合作金融等更好为西部地区发展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扶贫产业支持力度。支持轻资产实体经济企业或项目以适当方式融资。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绿色转型升级。依法合规探索建立西部地区基础设施领域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三十二)产业政策。实行负面清单与鼓励类产业目录相结合的产业政策,提高政策精准性和精细度。在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与分类考核政策相适应。适时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继续完善产业转移引导政策,适时更新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的支持力度,自然资源调查计划优先安排西部地区项目。凡有条件在西部地区就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支持在当地优先布局建设并优先审批核准。鼓励新设在西部地区的中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当地注册。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三十三)用地政策。继续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倾斜,合理增加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建设指标。加强对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的用地保障。支持西部地区开放平台建设,对国家级新区、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以及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在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推进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在国家统筹管理下实现跨省域调剂。 (三十四)人才政策。努力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西部地区高素质干部队伍,注重选拔符合西部地区需要的专业化人才,建立健全有利于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的体制机制。落实完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鼓励引导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教师、医护人员、科技人员等扎根西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分红等中长期激励。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在西部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允许退休公职人员按有关规定在西部地区创业。 (三十五)帮扶政策。深入开展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青海等省藏区以及对口帮扶贵州等工作。继续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定点帮扶。支持军队发挥优势,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推动统一战线继续支持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鼓励东中部城市帮助边境城市对口培训亟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鼓励企业结对帮扶贫困县(村)。进一步推动从中央和国家机关、东部地区选派优秀干部到西部地区挂职任职,注重提拔使用在西部地区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干部。继续做好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 (三十六)组织保障。加强党对西部大开发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党组织在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进程中的领导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组织体系,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西部大开发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鼓励创造性贯彻落实。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指导,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压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承担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挥好督查促落实作用。西部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举措,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切实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让西部地区基层干部腾出更多精力干实事。东中部地区及社会各界要继续支持和参与西部大开发。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深化改革、破解矛盾,加快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以更大力度、更强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
近期,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采取日常监管、定期排查、重点抽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结合市场监管职能“五措施”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是加强金融领域准入管理。按“先照后证”的原则,坚持属于前置审批事项的,凭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在企业取得相关许可后,手续齐全,发放营业执照,属于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的,认真履行“双告知义务”,及时推将相关信息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对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核准过程中严格规范,严查超范围经营活动。 二是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测。针对电商行业快速兴起、网络商品交易日益活跃的现状,(目前我县已有电子商务公司78户,网上销售1063户)树立“互联网+市场监管”新思维,加强电子商务监管,努力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依托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加大网上巡查力度,通过定向搜索、在线监测,认真开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测,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线索及时移送。 三是开展金融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互联网金融广告行为,对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资质的,宣传内容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对各类门头广告、LED、印刷品、电视等媒体广告发布的违法广告,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加大对金融类广告的监管、排查和整治力度。 四是加强案件查办及部门协作。扎实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的,及时通报给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对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强化信用管理工作。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优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加强对投融资类企业的信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主动向主管部门推送企业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为情报“研判”提供依据,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营造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经营环境。对于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认定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市场主体及其人员名单,依法及时配合做好警示、列入经营异常、纳入黑名单、信用信息公示等有关信用管理工作,落实信用约束工作机制。
日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支持经济复苏、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发展、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议强调,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 会议指出,自疫情发生以来,金融委及成员单位以“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的政策确定性,对冲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加大。在全球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的形势下,我国股市、债市、汇市总体平稳运行,韧性较强。 在坚决打击财务造假等行为方面,会议明确,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彻查,严肃处理。 同时,在风险管控方面,会议提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增强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的工作方案,要抓紧落实。 据记者了解,这是近一个月以来金融委第三次表态要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 金融委4月7日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出,发挥好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不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4月15日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强调,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有专家指出,未来基础制度改革和打击违法行为将助力形成投融资良性生态,而改革的核心是通过基础制度改革培育良性增长机制。 据悉,今年以来,已有16家上市公司披露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如此密集“敲打”涉嫌违法违规、特别是和财务造假有关企业,传递出了监管层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零容忍”,以及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的决心。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4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要求,要切实保障防疫用品质量安全,严格规范审评审批和相关许可,压实防疫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深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全力做好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要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国际合作。 会议要求,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和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守住安全底线,突出抓好校园食品、网络餐饮食品、以“抗疫”为由头的保健食品等安全监管,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动态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着力帮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有序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复商复市,促进国内市场需求加快释放。统筹谋划做好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对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确定的10个方面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放管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做好舆论宣传引导,为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氛围。